福田孝行杀人案:“未成年人”犯罪被判死刑,至今未执行
今日由头:
2008年4月22日,“福田孝行杀人案”宣判。
1
1999年4月14日晚7点左右,日本山口县,光市。
23岁的公司职员本村洋下班回家,在到达家门口的时候,发现情况不太对:大门并没有上锁。
心中产生一丝不祥预感的本村洋立刻进入家中,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了:家里一片凌乱,显然有陌生人闯入过。
此时,本村洋开始更加不安——他在家中并没有看到妻子本村弥生和女儿的踪影。
按道理,妻子此时应该已经烧好晚饭,等着他回家一起吃饭了。
已经有些慌乱的本村洋开始呼喊妻子的名字,然后在并不大的家里寻找,最终,他用颤抖的双手,拉开了收纳棉被柜子的柜门:
23岁的妻子本村弥生,近乎裸体地蜷曲在里面,没有呼吸,身体已经僵硬。
此时的本村洋已经近乎崩溃,他勉强支撑住,拨通了报警电话。随后,开始在房子里继续寻找:女儿去哪里了?
警察很快赶到了。
有人打开了收纳柜的最上层,发现有一团塑料袋包着的东西。
打开一看,是本村洋的女儿本村夕夏的尸体。
女儿,才11个月大。
2
四天之后,警方就抓到了凶手。
凶手的名字叫福田孝行,18岁,无业。被捕后,福田孝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交代了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的全部过程:
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在阳台上晾晒衣服的本村弥生,于是就制定了计划。1999年4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福田孝行装扮成检修水管的工人,按响了本村洋家的门铃。
全职在家的妻子本村弥生开门后,并没有想太多,很快相信了福田孝行关于“检查排水管”的说辞,把他放进了家中——她不知道的是,这是福田孝行预谋了很久的一次行动。
而这次行动只有一个目的:强奸本村弥生。
当福田孝行开始性侵本村弥生的时候,遭遇了激烈的反抗,恼羞成怒的福田孝行开始死死卡住本村弥生的喉咙,直到后者窒息身亡。在觉察到对方已经死亡后,福田孝行将她的手脚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绑,然后在她的口鼻处也贴上了胶带——他不希望她“万一”又苏醒过来。
随后,福田孝行进行了奸尸。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11个月大的女儿本村夕夏一直在妈妈身边哭个不停。
福田孝行嫌女婴太吵,直接把她抓起丢向远处,但女婴还是哭喊挣扎着爬到了妈妈的遗体身边。
此时,福田孝行开始感到有点害怕:他怕婴儿的哭喊会引起邻居的注意,并且会中断他的“好事”。
于是,福田孝行抓起11个月大的女婴,反复将她重重砸向地面,看到女婴奄奄一息后,又用了一根绳子,将女婴活活勒死。
在杀死两人并完成自己的行动后,福田孝行将两具尸体藏进了收纳柜,然后翻箱倒柜,在拿走了本村弥生皮夹里的300日元和几张代金券后,离开了作案地点。
这起案件并不难侦破,凶手归案后也供认不讳,但案件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所以在全日本引起了轰动。
当日本全国上下都在关注这起恶性案件将如何审判时,一个大问题浮出水面:福田孝行,算是一个未成年人。
3
在作案的时候,福田孝行的年龄是年满18周岁,还过了1个月。
虽然在很多国家,年满18周岁在法律意义上已被定义为“成年人”,但在日本,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是“不满20周岁”——过了20岁,才可以饮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日本并没有废除死刑,虽然福田孝行犯下了如此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但他几乎不可能被判死刑。
1999年6月,山口县检方向地方裁判所(相当于地方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检方的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判处福田孝行死刑。
但作为受害人家属,本村洋却意识到,“杀人偿命”绝没有那么简单。
在开庭的那一天,本村洋提出希望能抱着妻女的遗像出庭,但被法官阻止,理由是:“这样会影响少年(指福田孝行)的心理和情绪。”
经过几次争论和要求,法官最终勉强同意:可以让本村洋带着遮上布的妻女遗像出庭。
在法庭上,福田孝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案件的性质非常清晰,但量刑上却出现了分歧:检方要求判处福田孝行死刑,但法官最终的判定是“终身监禁”——也就是无期徒刑。
法官做出判罚的理由是:“被告人的未来仍有无限可能性,并已有悔意。”
而法官做出这一判断的理由是,在法庭上,福田孝行在被自己的辩方律师推了一把之后,反应过来,向本村洋鞠了一躬:
“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情。”
法庭上的本村洋,出离愤怒:按照日本的《日本少年法》,像福田孝行这样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所谓“未成年人”,只要在狱中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关押8至10年就可以释放了。
在判决下达之后,本村洋召开了记者发布会。他在记者发布会上说:
“我对日本的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而让绝望的本村洋感受到希望的,是公诉方的检察官吉田。
吉田在法院判决下达后,对本村洋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
4
本村洋决心通过一切渠道唤起日本民众对这起案件的关注。
他在法院做出判决的当晚,就参加了日本朝日电视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NEWS STATION),借机向全国观众宣传自己的看法: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看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包括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小渊惠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和诉求不容忽视!”
小渊惠三说这段话的时候,是2000年5月初。11天之后,他就因为脑梗塞而送到医院,不久后就不幸去世了。然而,就在他逝世前两天,有三个法案在日本国会全数通过,分别是《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和《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些法案赋予了被害人家属原本就应该有的权利,比如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他们,终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受到鼓舞的本村洋在检查官吉田的鼓励下,向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结果再一次让他失望。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的判决下达:驳回检方的死刑控诉请求,维持山口地方裁判所的一审无期判决。
这一次,法官给出的理由换汤不换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
怎么办?还是不服!
本村洋继续通过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渠道表达不满,并通过法律途径持续上诉。
终于,事情在2006年6月20日迎来了一线转机:
日本最高裁判所撤销了广岛高等裁判所原判决——也就是当初对福田孝行无期徒刑的判决——发回广岛高裁重审。
风向似乎变了。
但是,更大的困难也出现在了本村洋的面前。
5
与同情本村杨的民众相对应,反对判处福田孝行死刑的阵营人数也在增加。
在日本法律界,不乏有很多把生命权视为最高人权、要求废除死刑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在福田孝行这起案件引起全日本关注的情况下,一批律师开始站了出来,愿意抱团为福田孝行免于死刑发声——有21名律师自愿组成辩护团,愿意为福田行孝做辩护。
在这个辩护团中,不乏名声显赫的律师,比如担任主辩律师的安田好弘。
安田好弘,1947年出生,日本著名的“人权律师”,坚决反对死刑,因为帮无数杀人犯免除了死刑而名声大噪,人称“魔鬼代言人”:
1980年,日本新宿西口发生人为纵火案,六人丧生,其中包括一个8岁的孩子,但安田好弘为案犯辩护后,由死刑改为无期(这是让他名声鹊起的经典一案);
1983年,有人故意制造北海道政府爆炸,炸死两人,他辩护,结果案犯虽然被判死刑,但一直没执行;
1996年,名古屋六名不良少女绑架一男一女两名美发师,对他们进行各种性虐待和折磨后加以残杀,经他辩护,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安田好弘最出名的,还是为1995年的日本奥姆真理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辩护。他当时反对对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的死刑判决,称“麻原已经是废人了,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结果麻原彰晃虽然最终还是被判死刑,但一直拖到2018年7月才被执行。
为此,安田好弘还专门出了一本书,叫《生的权利——麻原彰晃辩护律师手记》。
由安田好弘领衔,21名律师自愿组团为福田孝行免除死刑辩护,颇有点当初美国“律师天团”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的态势(当然,辛普森当年是花了巨资的),这无疑在日本也引起了震动——原本一场相对简单明了的凶杀案,变成了拥护死刑和废除死刑两大阵营的对决。
而在本村洋这一方,虽然被没有这样豪华的“律师天团”作为后盾,但他也有民意的支持——成千上万的日本民众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这位爸爸的支持,强烈呼吁对福田孝行执行死刑。
2008年4月22日,两大阵营的最终决战终于拉开帷幕:
广岛高等裁判所,将对福田孝行杀人案进行再次审判。
而此时,离福田孝行这个当初18岁的“少年”作案,已过去了整整九年。
6
在开庭前,日本舆论就认为,法庭上届时会上演激烈的争辩。
但谁也没想到,审判一开始,福田孝行的21人“律师天团”居然会如此震惊全场——在之前的两次审判中,无论被告律师如何解释和辩护,但有一点是始终承认的:
福田孝行确实是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的,只是事后产生了悔意,所以请求轻判。
但到了以安田好弘领衔的“律师天团”这里,福田孝行在第三次审判中彻底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他表示自己之前根本就没有杀人的意图,只是不小心造成了杀人的后果。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安田好弘为福田孝行的辩护词,不少日本民众可能会有头皮发麻的感觉:
福田孝行的身世很悲惨,父亲是个混混,母亲在他小时候就自杀身亡,所以他从小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在看到受害人本村弥生后,他情不自禁地想抱紧被害人,而不是出于强奸的目的;
之所以福田孝行会产生奸尸的行为,是因为他相信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奸尸并非是侮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之所以勒死了只有11个月大的本村夏夕,是因为她一直在哭泣,福田孝行希望她不哭,所以在她脖子上绑了一个蝴蝶结而已;
之所以要把母女两人遗体放入收纳柜,是因为福田孝行相信哆啦A梦的存在,他相信哆啦A梦会为他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这些看上去让人匪夷所思的辩护理由,“律师天团”的指向其实很明确:
被告人福田孝行还是个“孩子”,心智很不成熟,他不是想故意杀死母女两人的——检方是因为千方百计想让被告被判死刑,所以把他塑造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现象。
当天开庭时,有至少四千名支持本森洋的民众聚集在法庭外,希望为这位爸爸提供声援。
但当民众了解到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团居然会发表这样的辩护词,也都惊呆了。
这些算哪门子理由?
这些还能算是理由?
当安田好弘在宣读这些辩护词的时候,其实已经有旁听的日本民众开始担心:
法官会怎么看?他会怎么想?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法官是个反对死刑者,那么安田好弘的辩护理由无论是否荒谬,其实都是在为法官提供武器和弹药——或者干脆就是理由和借口。
关键时刻,本森洋身后的检方团队出手了。
7
检方这次出手,只抓一个点:关键证据。
什么是关键证据?
抛开第三次庭审安田好弘的“律师天团”的那种缺乏证据的主观推测不谈,前两次法院之所以坚持不判罚福田孝行死刑而只是无期徒刑,关键理由只有一个:他还是个“孩子”,他有悔改之意,他未来可能是会变好的。
而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你能证明福田孝行其实并没有悔改之意,就能推翻法院之前的判决。
而关于这一点的关键证据,恰恰是被检方千辛万苦地找到了!
在福田孝行服刑期间,曾给他在狱外的朋友先后写了超过20封的信件,而在检方的耐心劝服下,福田孝行的朋友最终同意提供了这些信件内容。
其中有两封信件中的两段话,最终成为了关键证据。
第一段内容,是福田孝行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一只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了一只可爱的母狗,就这样骑上去,请问这就是罪吗?”
另一段内容是这样的:
“这个世界终究是恶人的世界,等七八年以后,我一定会得到释放,到那个时候,你们一定会开一个盛大的party来迎接我吧?”
这两段福田孝行自己亲笔写下的内容,毫无疑问地都指向了一点:
他对这件事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悔意!
当这两封信的内容被检方在法庭上提出之后,其实结局已经没有什么悬念了。
无论法官之前是否会被安田好弘的那些所谓的“辩词”所打动,但在这两份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没有办法再坚持当初“被告人已有悔意”的主张了。
法官随后当庭作出了宣判:
“被告恶性重大,令人发指,视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后完全没有悔意。”
改判:死刑!
判决一出,震动日本全国。
无论这个判决是否公平,但已经创造了一个历史:
这是日本自二战后第一例“未成年人”被宣判死刑案。
那么,为此已经战斗了整整九年的本村洋,真的可以松一口气了吗?
并没有。
8
就在法庭宣判死刑的当天,福田孝行的律师辩护团就提出了上诉。
这场上诉一直到2012年2月20日才得到最终结果:日本最高裁判所宣布,维持2008年重审判决,即被告人福田孝行的死刑判定确定。
此时,距本村洋失去妻女已过去了13年。
但福田孝行的辩护团依旧还是在积极上诉。
2015年10月30日,广岛高等裁判所以“新证据没有新颖性”,再度驳回了辩护团希望再审的请求。
2019年11月7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再度驳回辩护团请求,辩护团再度向最高裁判所上诉。
2020年12月7日,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一法庭再度驳回辩护团上诉,并禁止对福田孝行的死刑判决再有再审要求。
但时至今日,福田孝行依旧被关押在广岛拘留所,并没有被执行死刑。
如今,当年还是“少年”的福田孝行,已经43岁了。
而离本村洋失去自己的妻女,也已经过去25年了。
馒头说
日本有个记者叫门田隆将,将本村洋的经历写成了一本书,书名叫《你为什么与绝望奋斗:木村洋的3300日》(有中译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在书中曾记录到,本村洋其实并非始终坚持要求判处福田孝行死刑的,而是希望看到他有悔改之意:
“虽然我痛恨罪犯入骨,认为这样的人死不足惜,但另一方面,我知道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单纯实现报复,后来我更希望福田孝行真诚面对自己所犯下的恶行,在知道自己可能被剥夺生命时,了解生命的尊严和意义。”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木村洋也曾说服自己,对福田孝行有所原谅,他试图接近他,了解他。但最终,本村洋失望了——他发现福田孝行其实根本就没有悔改之意。
从这个角度看,当初日本法院两次拒绝判决死刑,至少出发点有他们的道理——至少他们希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还是希望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一点,不仅在日本,在全世界各国包括中国,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立法的出发点。
但是,保护也是有前提的。
我国1979年刑法制定时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规定为14周岁——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但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增加了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是做了条件限制:
第一,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第二,行为结果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第三,情节恶劣;第四,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
换句话说,如果满足这四个条件,即便是未成年人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随着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逐年上升,个别案件出现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越来越多人开始认识到:
惩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没有相应的惩罚,很可能达不到相应的教育效果。
当然,目前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罪犯还是不适用死刑的,未满14周岁更会严格执行——这依旧还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这一点,在世界各国基本也都是一个共识。
不过,当年日本的福田孝行杀人案,争论的一大焦点自然是维持死刑和废除死刑,但其实背后还隐藏着另一个的日本法律的原则性问题:
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还能算是“未成年人”吗?
2021年10月,日本山梨县甲府市又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案件:一名高中生在追求同校女生被拒后,残忍杀害了对方父母,并将对方住房一把火烧尽。
那个叫远藤裕喜的高中生,案发时是19岁——按原先法律,他也是“未成年人”。
2022年4月1日,日本《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规定日本成年人的年龄,从20周岁正式下调为18周岁。
最后,附图一张,为了确认福田孝行确实还没有被执行死刑,我问了日本的朋友:
本文主要参考来源
1、≪光市母子杀害事件の経過≫(《中国新闻》,2019年11月7日,https://www.chugoku-np.co.jp/articles/-/34159)
2、《光市母子杀害、再審認めず 最高裁、特別抗告棄却》(《产业经济新闻社,2020年12月9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209111224/https://www.sankei.com/affairs/news/201209/afr2012090020-n1.html)
3、《光市事件差戻前控訴審判決全文》(http://www.courts.go.jp/hanrei/pdf/DB35ABFE0BC4594249256BB200385F3D.pdf)
4、《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廷 平成18年6月20日》
(http://www.courts.go.jp/search/jhsp0030?action_id=dspDetail&hanreiSrchKbn=02&hanreiNo=33235&hanreiKbn=01)
5、《光市母子杀害の実名本、死刑囚側の敗訴確定 最高裁》
(《日本经济新闻》,2014年9月29日,https://www.nikkei.com/article/DGXLASDG29H1H_Z20C14A9CR8000/)
6、《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最高检明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峰,《21世纪经济报道》,2024年3月24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馒头说 (ID:mantoutalk),作者:馒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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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福田孝行杀人案:“未成年人”犯罪被判死刑,至今未执行 http://www.xishuta.com/newsview116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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