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三件大事
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关于中国的社会他有这样一句贴切的描述“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尽管比起从前,如今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比例已经降低了很多。中国文化源远流长而农业大国的标记从古至今都在延续。
故而在新中国成立到如今农村的这条叙事背景线,也一直是中国社会民生百态演绎舞台铁打的基底。尤其是在农村,有三类大事是绕不开的主要话题中心,即:婚姻传承大事、农民生产大事、人情关系大事。这三件大事就是生长于斯的人们绕不出的主线,也勾勒出一幅乡土山水间人来送往的荡然画卷。
1. 婚姻传承大事
一个人成家立业与否,是传统中国社会对成年个体走向成熟化的一个笼统判定范式下的标准之一。“成家”这个重头戏也侧面的印证了家的概念对于中国社会的特别意义。不同于西方“小家”的趋向性概念,我国的“家”,是一个可收缩可扩张的说法。
“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费孝通,2022:75)在过去婚姻是家族事业群扩建的一大主题,所以婚姻之事一直是大事。
随着时代巨轮驶向现代化,人们的爱情观开始发生改变、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和家庭关系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村里的青年人沿着独立自主的趋向发展,到了90年代末,一场关于浪漫的粉色革命在鲜嫩绿地上悄然绽放。
阎云翔把这一革命归纳出三个主要变化。一、恋爱过程中亲密关系的显著增加以及订婚后未婚夫妻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二、在对物质要求提高的同时,青年人理想对象的标准不同于传统从父母的角度上着重家庭的社会地位好对象的标准,现在的青年人的衡量包括了越来越多的个人性格与素质的考量,例如外貌、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表达感情与交流的能力等等。三、与他们的父母兄长比较,9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对于心上人感情的表达不再含蓄。
也就是说婚姻大事不再是媒妁之言、父母定音的一言堂,新一代在婚姻的选择和家庭关系的构建中逐渐占据主体性的地位。同时,不仅是思维方式的改变塑造了这样的重新定位,新老住宅在空间上的变化也助推了这一新变革。例如过去的群院住宅大炕上,家是一个同心圆样式的集体整合空间。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装修热潮下,一房几厅的空间格局将家有棱有角的划分成几个部分。主卧次卧客厅、不同的区域对家庭中的个体成员进行了不同人际关系的划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成员的隐私空间。
物理空间的分划是家庭成员彼此关系变化的有形参考,而家庭内部权利义务分工与财产的分配则是相对无形地也发生了变化。而广大的家庭从老宅搬进新屋,他们远离了祠堂像是也远离了传统的伦理束缚,从家庭中剥离出的个体表现出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个人权利在被放大的同时,责任义务却被弱化。根据调研走访阎云翔总结出,“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权利”和“老人赡养与孝道的衰落”这两大版块存在着一种很强的潜在关联,某种意义上而言:当父母在经济上失去对子女的主动权,老人在家中的地位,或者说子女对老人的孝道也就逐渐衰落。
私以为那些举着自由独立旗帜,全然对父母不管不顾的人们,不过是将定时炸弹当作逃避责任的变换法宝。他们全然忘记他们的下一代也在角落里悄然学着这躲避的伎俩,多年成人后的下一代又会把这些把戏施展在谁身上呢?婚姻是新的小家庭构筑的开始,而家族在壮大的过程中,家族中每一个成员都是权利与义务承载体的子单位。传承非小事,传宗接代也并非只是生理上的繁衍,更多地是一种家族向外延申的过程中,也链接着的一代传一代的责任。
2. 农民生产大事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民一直是国家税收的贡献主力军之一,同时农村发展历程也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而不管是从旧时村落间小范围的农民自给自足、村民彼此间物物互易的背景下;还是到20 世纪70 年代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将农村送往市场经济的传送带时,一直以来生产力于农村经济发展都是一大重要事务。
关于这一重大的生产大事,不同时期不同的相关学者也有过不少的田野研究。费孝通在1939年通过走访江苏吴江的一个村庄-开弦弓村中蚕丝手工业的工艺水平落后影响了相关经济就是一个案例。当时我国的生丝工艺在国际水平上相对落后,在此客观情景下该村农民的主要生产产品却陷入出口量低的被动局面。
蚕丝手工业生产技术弱以至难以产出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优品,农民生活也受波及转向困难的境地。而进一步想要技术革新、解放生产力又得再次绕回资金支持的现实问题,这时候的农民生产与经济是彼此间拧巴着的状态,都想搞发展又难剥离开来真的立马就跑起来。可以窥见以当时技术不足拖缓了生产力,实在难以架起农村通往经济发展的高速架桥。
除了手工业这类副业带来的收入,土地作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其重要性地位更是值得探讨。张五常在上世纪60年代通过对河南农村的百家农户的走访后,提出了“新佃农理论”。他认为不管是佃农和地主分别按比例分土地收成的分租方式,还是佃农地主间自成约好定额的地租的定租方式。这些都不影响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因此也不影响地主和佃农的最终收入。他指出在自由市场中私人产权约束条件下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这一前提上,且假设签订合约成本为零时,允许土地的自由转让能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
而刨开技术与产权问题,农民生产中的个人关系运作环节也有很大的影响。曹锦清指出现代化过程中需要采用的普遍化的规章制度与我们历史养成的人情交往方式习惯有所冲突。在张静在对西村的走访研究中指出,这样的人情关系网甚至于会让乡村里公共关系和个人关系共同影响着公共目标和个人利益。
“个人关系和公共关系没有领域上的划分,甚至没有处理规则上的明显界限,它们可以被使用在任何需要的场合和人员上,也可以为着个人和公共利益的目的发生。这种规则的互换,有时可以完全公开,不会遭到抵制,有时又在私下里进行。就这种做法在实践中被普遍运用来看,公私规则混用的情况在相当的程度上被广泛接受。任何人都可能运用这一混合机制去增进个人的,或者公共的利益。而具有公共权力的人则显然具有更大的机会去利用它,带来的受惠结果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公共的。” (张静,2019:253)
3. 人情关系大事
(1)礼治社会逐渐理性化
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指出中国不同于西方团体社会的“柴火捆似的团体格局”,中国的社会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中国的乡土社会是在“礼治”的社会秩序下维持的。他认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达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人伦而存在了。(费孝通,2022:64)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差序社会中,人们不依赖于普世的恒定标准,而是根据对标对象与自己间的关系才决定对应怎样的标准。
而到21世纪时中国社会已经变化了许多。“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家族的力量已基本上消失了,特别是以族规家法为代表的宗族制度早已不再存在,而儒家孝悌思想在现代传媒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不大有道德约束力了。在这种情况下构成附着在传统中国血缘关系上的道德义务越来越弱,以至于和西方社会差不多了”(贺雪峰,2013:62)故而这时候我们不应再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此时的社会格局已经从差序格局逐渐变得理性化。
(2)熟人社会逐渐无主体
90年代末,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的乡村社会缺乏自组织资源和个体缺乏“社会资本”。而家族网络是少有的可作为支撑的社会资本。而从事土地生产带来的收入不足、乡村生活设施的不全令不少农民工向城市涌进。青壮劳动力的流失不仅降低了生产力,也让原有的乡村熟人社会发生了转变。吴重庆认为这样大规模青壮年流失、家庭的顶梁柱流动、仅剩老弱病残及妇幼的乡村社会是“无主体熟人社会”。
即过往的熟人社会中链接上下代际的青壮年主体的缺失,造成了乡村社会的空心化局面。然而要重建社区生态,需要让主体在空间剥离乡村社会的客观条件下,充分发挥对乡村事务参与的主观积极性。建立青壮年与家乡间的人员网络的强链接、培养他们对乡村的事务的主体参与感、增强对乡村的归属感。
(3)过日子中的义与生死
乡村社会秩序在由“礼治”过渡向“法治”的过程中,在过去乡村里成长起来的人们,在不断的生活和交往中被塑造出“健全的人格”。而关于“成人”的判断依据是其是否成家、是否懂得过日子。“过日子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家庭生活是个体生命的展开;同样,人格也并不只是一个外在地位的观念,而是对人的一种价值肯定。正如人们需要通过经营家庭生活来证成生命的意义,他们也要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实现人的价值。” (吴飞,2009:32)
而在我国特殊的礼教历史文化背景下,家庭中的正义成为了我国特殊的家庭权利清算中的一个天平。吴飞通过对华北孟陬县的大量自杀案例进行剖析,在这些案例中自杀者的自杀原因背后总是显露出家庭中的正义身影。家庭正义天平的两边,是矛盾双方道德资本的来回增减重分配。
例如,在小伙子萝生卧轨自杀的案例中,原本在家庭中备受溺爱的儿子在被冤枉偷拿了姥爷的钱后,遭到父亲的训斥。受了委屈竟一气之下跑到火车卧轨了。在这里,他试图用自杀澄清自己,让自己重新站在家庭正义天平的一方,赢回家庭政治中原属于自己的公平与尊重。
吴飞将家庭中的正义分为两个层面。1.形式上的正义,指在家庭中权力结构与义务的平衡。2.形式正义基础上的公平交往,即把形式正义中相互尊重、彼此平等的原则贯彻到日常交往之中。
村民们在过去对公平与正义的判定中,将自杀是看作是一种赢得道德资本或者在权利游戏中取胜的做法,然而过日子中的生死大事不应为换取义的筹码。无论在小家庭还是大乡村中,家庭政治中的人情关系应是合乎于情理的人中情,而非止于单一判定对错的权利游戏。
4. 小结
农民的三件大事,也是于中国社会变迁历程中的大事。家庭权利义务的重新洗牌、农民生产力的不断变化、乡村社会秩序向法治迈进、乡村熟人社会的无主体趋向性发展中。我国的乡村发展一面是被历史不断的变革给推着前进,一面是乡村里的人们想谋求村庄良性发展的主动奔跑。社会转型已是板上钉钉的题中要义,如何稳着转向良性的发展,不仅是农民的大事,也是国家的大事。
阅读书籍:
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费孝通《乡土中国》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
费孝通《江村经济》
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 (ID:hangyeyanxi),作者:陈雨纯,编辑:多点西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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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一个农民,三件大事 http://www.xishuta.com/newsview118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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