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别让商家愚弄消费者损害“双11”信誉
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品在“双11”前价格波动异常,在“双11”活动期间购物时,部分商品的价格较平时不降反升,甚至一些商家在没有明显提示消费者的情况下,价格出现临时上涨。本应“优惠看得见”的购物节,却让一些消费者觉得自己有了被愚弄的感觉,购物体验感很差。(11月9日《法治日报》)
每年“618”“双11”都是重要的购物节,这种由电商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已从线上蔓延到线下,不少传统商超也借机大搞促销。这本该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活动,然而部分商家却自作聪明,玩起了愚弄消费者的把戏,“先涨价再降价”就是其中之一,这种涉嫌价格欺诈的手段,在最近每年“双11”期间都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双11”,新闻中几位消费者就体验到被商家愚弄。如:北京刘女士关注的一款智能锁,定价比之前高了100元,优惠打折后价格基本持平,没有任何优惠;河北张女士的购物车原来总价200元左右,如今居然变成800余元,购物车内的商品都涨价了;山西张先生付定金后商品价格还在上涨,直播间所挂预售链接也偷偷改价。
由此看出,虽然“双11”的促销主题是打折优惠,但部分商家却趁机“先涨价再降价”,这显然想营造出购物节价格优惠的假相,却没有优惠甚至价格不降反涨,趁机收割消费者。但这部分商家小瞧了消费者,以为涨价操作不会被发现,但很多消费者或留意某件商品价格变化,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商家小伎俩,即消费者不好被愚弄。
当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被愚弄,不仅会对愚弄的商家用脚投票,也对其他商家促销活动持怀疑态度,这就会造成多输局面,由于消费者不信任“双11”促销活动,商家的销售额就会受到影响,而消费者轻则没有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重则其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价格欺诈的伤害。同时,商家的行为也会拖累网络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无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或是从呵护“双11”信誉的角度,都应该对以“先涨价再降价”愚弄消费者的商家说“不”。其实,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就对先提价再折价行为进行规范。2021年“双11”前,该部门再次发文禁止“双11”电商平台“先提价后打折”。
对于这类侵权商家,消费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投诉或起诉,都是合法有效的维权方式。
作为电商平台,应该呵护“双11”信誉和平台形象,对侵权商家进行严厉遏制。既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也要对“先涨价再降价”等愚弄消费者的行为加强监测。如今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双11”之前和“双11”期间的价格变化进行监测,发现“先涨价再降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并不难。问题是,平台是否愿意这么做?
有关方面也要对部分网店愚弄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加强监测,并为消费者维权“撑腰”。总之,“双11”已成为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共购物节,任何商家利用这个契机愚弄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都应该受到有关各方的共同遏制。
文/海凝
编辑/姬源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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