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试点方案“重审”网贷定位,“新划”备案门槛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零壹财经”(ID:Finance_01),作者马雪飞,36氪经授权发布。
据财新网报道,网贷备案试点工作再次提上了监管日程,其中"风险准备金"和"区域性平台属地化管理"无疑成为砸向网贷市场的重磅消息。
"这个方案透露出监管部门对于P2P行业定性的转变。"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郭华对零壹财经(微信公号:Finance_01)表示,网贷行业不应局限于信息中介的市场定位,还承担信用中介的职能。
对于此次的备案时间节点,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经历前期的专项整治,此次2020年的备案时间节点是比较准确和科学的,符合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如果此方案最终落地执行,对于网贷行业格局将产生较大影响。他强调"监管方一直强调的是控制风险,引导风险出清,并不是要完全遏制这一金融创新,行业发展的关键是在于如何在风险和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再提风险准备金监管"重审"行业定性
"监管释放的信号可能是对于P2P行业定性的转变。"郭华解释道。风险准备金前后监管政策不统一,与信息中介的定性也存在冲突,可能是对P2P平台定性转变的一个标志。
自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824文件")提出"P2P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去刚兑就一直是监管和网贷机构奉行的基本合规原则。而此前平台为了保障出借人权益所设立的风险保障金、风险缓释金也在合规的大背景下纷纷取消,网贷平台开始寻求担保、保险等第三方保障。
然而,第三方保障的水同样很深。
首先,第三方担保产品不一定全额、全面覆盖项目,这就这意味着平台不一定安全;其次,平台"自担自保"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关联持股、交叉担保引发的很可能是更大金融风险;另外,一些小型担保、保险公司一旦遇到集中"踩雷",也会因为自身实力遭遇兑付危机。
"在金融领域,没有机构能够保障'绝对安全',重启风险准备金或许也是监管部门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郭华分析。
根据财新网披露内容,监管正在考虑要求区域性、全国性的P2P平台缴纳不同层级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并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其中,一般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主要是先行支付出借人由于P2P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或自融等原因时造成的损失;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则是用于弥补出借人在出现信用风险时的本金损失。
郭华认为,P2P平台不应局限于信息中介平台,这种要求更能体现金融的特性。
一方面P2P仅仅通过信息撮合交易,很难运行;另一方面,中国的P2P不同于国外,即使经历清退和备案整改,存量平台依然具有其特性,是带有金融属性、信用性质的机构。
继175号文和1号文后,行业监管备案再次提上日程
自2017年开始备案工作,行业几经波折。2018年"雷潮"过后纷至沓来的监管文件,让整个网贷行业陷入"监管焦虑期"。4月3日,网贷行业"千呼万唤"的备案终于有了新进展。(点击查看备案时间线)
据财新网报道,备案工作或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试点。具体来看,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经营平台,并以注册实缴资本划作门槛,除此之外监管也有意要求网贷平台按层级计提不同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另外,方案显示2020年将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对此,欧阳日辉对零壹财经(微信公号:Finance_01)表示,备案时间节点不断调整的主要由于三个方面,一是早期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整体没有摸透,低估了市场的规模、影响。而经过了这两年的双向治理,监管层明确了进一步的部署措施、制度在进一步完善。而此次2019、2020年的备案节点是比较准确和科学的,这也严格遵守了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
从2016年4月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开始至今,持续期已达3年。3年来,网贷行业的规模不断下降,平台数量大幅下降,风险不断收缩在可控范围内,合规性也大幅提升,备案具备了一定的行业基础。
可以说行业真正进入了备案整改进行时的"关键时刻"。
区域or全国平台区别对待的根源在哪?
除风险准备金外,拟将网贷平台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经营平台两类的消息也犹如一道惊雷,引发网贷机构以及各界人士的猜测。
财新网报道内容显示:区域性的P2P平台是指限定在单一省级区域的经营机构,要求P2P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与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而全国性的P2P平台,出借人或借款人、经营地与注册地可不在同一省级区域,但备案门槛也更高。
零壹财经(微信公号:Finance_01)此前发布的《2018中国P2P网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内陆31个省级行政区(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均有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平台数量过百的只有广东、北京和上海,其中广东274家,北京260家,上海137家。
图:2018年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地域分布(单位:家)
毋庸置疑,区别划分会从根源上影响网贷市场的整个交易格局。
据知情人士透露,文件要求区域性网贷机构应在备案前对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且各类别机构备案前不得新增业务。P2P网贷的现有格局或将因为这一划分进行新一轮的整改洗牌。
对于监管为何采取分类划分,也引起了市场的多方猜忌,对此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这是一种惯用的监管思路。他指出目前新的金融业态和监管旧体制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体制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主要包含三方面。
一是当前的监管体制、模式和手段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这种监管方式与银行监管比较类似,而过去的实践检验这对于银行类机构也是行之有效的。二是网贷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的方式监管是否有效需要时间的检验,需要进行尝试,在某种程度上人为限制地域对风险控制上是有效的,但对互联网创新也会有阻碍。另外欧阳日辉也强调无论是否划分属地管理,都需要用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管理提升效率。
对于划分的硬性标准,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律师则表示"要尊重业内现实生态,不一刀切,区别对待监管对象、进行客观划分才是科学的"。
对此她解释到:全国性平台,顾名思义是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撮合服务的P2P网贷平台,其特点是:跨多区域经营、出借人分散且众多、服务中小微企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等。区域性平台,应该是在某地区(省级)范围内开展网络借贷信息撮合服务的P2P网贷平台,其特点是:聚焦本地中小微企业和长尾用户、本地出借人占比较高、规模一般较小等。
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似乎更为合理,但从平台来看应该还有一场合规的硬仗要打。未来,对于区域性平台来说如何在压降异地业务、稳定资金来源的情形下保障平台平稳运行即将成为合规备案的关键。
另外,对于分类划分平台,除了监管方面的因素外,也有助于平台细化业务。
肖飒表示:"此前平台普遍担心P2P备案硬性门槛过高,部分平台选择寻找兼并对象、扩业务、冲规模,从而跻身前列获得备案资质。此番区分对待,可以让地方性"小而美"的平台不必盲目扩张,只需要把省内业务经营得更有质量就有机会拿到备案。稳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信心,将业务重心从"抢地盘"转移到合规经营。"
注册资本门槛、出借限额新标准下防范行业风险
如果说分层计提风险准备金、分类监管是从根本改变网贷的监管原则、防控风险,那么设置实缴注册资本门槛、增强网贷机构股东审核、完善高管管理则是变相提升市场门槛,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机制。
财新网报道内容显示,监管拟将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而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则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其资本金应为股东自有资金,股东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可以说这一门槛的限制,从一定程度将部分存量机构拒之门外,也打破了部分平台不切实际的"幻想"。据零壹财经(微信公号:Finance_01)不完全统计,当前网贷平台中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共计10家,5~10亿元的平台则为13家,总计占统计样本(1005家)的2.29%,平台注册资本以5000万元以下的居多,占比达40.30%。
图:网贷注册资本分类统计图(单位:家)
对此,欧阳日辉也表示"设门槛、降数量、压业务,给网贷平台生存和发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也是出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想要控制风险,门槛必然需要提高。"
可以说,从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股东审查、高管的资质考核上都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的影子。对此欧阳日辉解释到,我国对于商业银行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适当用于网贷管理,但调整的过程是动态的,需要边走边看、边发展边规范。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也有意对出借人出借限额作出规定。一是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额不得20万元,二是对单一出借人在多个平台的出借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此郭华表示"对于出借金额方面,更多的应该是注重对于出借人告知风险,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而金额的限制更多的是防止外溢性风险,金融本身就是经营风险,要合理配置资产才是关键。"
监管备案行业发展和规范并举
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整体奉行"疏堵并举",一方面对行业违法违规一票否决、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为其他网贷机构积极寻找出路,引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转型或实现良性退出。
对此欧阳日辉则表示,金融业态监管可以看作是"一盘棋",机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界性,一是业态间的、二是金融与产业间的跨界,需要进行综合性考量和合理转型发展。他也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开放性的,行业现在正在从边发展、边规范,走向发展和规范并举。
对于行业未来发展,此次备案试点方案文件的下发,在确保行业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也给行业提供了一个基本方向。对此郭华表示,可以从三方面分析:
一是文件的出台,可能是中央对于P2P平台定性的转变;
二是从P2P管理上做出了区分,全国和区域性不同的执行标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是此次方案在不同市场主体有不同的反馈声音,未来运行可能还有变化,纳入监管对于行业是一个利好消息,行业未来发展才能有更多的可能性。另外专项治理只是暂时的,在行业发展中监管也会调整、变化。
于百程也表示,在监管方一贯的政策来看,一直强调的是控制风险,引导风险出清,但也并不是要完全遏制这一金融创新。如何在风险和创新之间寻求平衡,考验监管的智慧。从目前传出的方案看,网贷平台模式依然是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在信息中介的基础上,叠加了资本金、杠杆和风险控制、业务限制等要求,增加平台违规成本,符合金融的监管思路。
如果此方案最终落地执行,对于网贷行业格局将产生较大影响。
于百程强调,"未来只有资本实力强,技术和风控能力强的合规平台,才有机会开展全国性业务,同时,业务规模的增长也将受到杠杆等条件的限制。而区域性平台,其互联网的优势将受到一定限制,部分业务本地化的三农及小微贷款的平台将具有一定的优势。"
总体来看,行业在发展、市场在变化、监管也在调整,未来P2P网贷将在合规检查、备案的基础上迎来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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