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创业死于入狱时”主角创始人周伟回家 | 钛媒体独家
乐行团队合影(前排左起:陈志发、闫学凯;后排左起第三位,正是生于1986年的创始人周伟。)
2019年5月9日,钛媒体曾独家首发深度报道《创业“死”于入狱时 | 钛媒体·5月封面》,通过多方求证还原了深圳乐行天下与东莞易步公司双方的商业秘密纠纷始末。这场商业秘密纠纷始于2012年,2016年被东莞警方立为刑案, 之后乐行公司三位创始人被警方带走。漫长的六年,案件双方都在等待最终结果。
钛媒体深度报道发布后,引起了市场普遍关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2019年5月31日,钛媒体第一时间获悉,乐行天下涉“商业秘密侵权”一案审理完结,东莞市检察院对乐行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乐行天下创始人周伟、两位联合创始人郭盖华和闫学凯已被无罪释放。
至此,引发中国一级市场高度关注的“乐行案”终尘埃落定。那么,“乐行案”始末究竟是怎样?又是如何成为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一级市场商业纠纷案例的?
钛媒体深度报道《创业“死”于入狱时 | 钛媒体·5月封面》中,钛媒体通过多方求证还原了深圳乐行天下与东莞易步公司双方的商业秘密纠纷始末,将“乐行案”还原如下:
2012年10月,周伟团队与东莞易步合作破裂,周伟团队单飞并在深圳创立乐行天下;
2013年3月,控告人东莞易步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向东莞警方报案;
2016年2月,东莞警方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乐行及其几位创始人进行刑事立案;
2016年10月,吴细龙以相同案由在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并提交财产保全的担保,冻结了乐行的公司账户;
2018年5月29日,乐行公司创始人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8年9月,公司两位联合创始人(郭盖华及闫学海)被东莞警方带走;
2019年1月,乐行创始人周伟被东莞警方带走;
2019年1月和4月,东莞检察院两次对本案“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5月29日,乐行“商业秘密侵权”一案审理完结,东莞市检察院对乐行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乐行天下创始人周伟、两位联合创始人郭盖华和闫学凯已被无罪释放。
针对无罪释放的最终结果,钛媒体第一时间联系周伟团队其他在职成员,但周伟本人及其团队成员暂时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周伟辩护律师徐昕在接受钛媒体采访时表示,“检察院给出不起诉决定书,证明经过审查起诉认为(乐行)不构成犯罪。这也代表了检察院认可我们一方提供的证据。”
律师向钛媒体出示的《不起诉决定书》(部分内容)显示:东莞检察院认定了“东莞易步所述周伟团队带走易步二轮平衡车源程序、造成易步重大损失”的事实,但退回补充侦查的结果显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起诉决定书》原文称:
经查,2012年10月,周伟、郭盖华和闫学凯擅自从易步离职,未经许可将易步公司二轮平衡车源程序带走并使用于其三人及其他股东成立的深圳哈维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重大损失。
本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东莞市公安局认定周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周伟不起诉。
东莞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由周伟辩护律师徐昕提供)
对检察院判决结果,徐昕表示,如果东莞易步想要再继续打“商业秘密侵权”官司,未来只能走民事诉讼程序。但本次刑事诉讼走不通的话,启动民事诉讼的难度就会更大。“我拿到这个案件之后,就认为无罪的理由十分充分。”徐昕说。
钛媒体5月封面:创业“死”于入狱时
在钛媒体上述深度报道中,详细阐述了拥有核心技术能力并合法经营的明星公司——乐行天下,是如何因为非经营性的原因陷入泥沼。此外,钛媒体还通过复盘了周伟团队与东莞易步从合作走向破裂的过程,细阐述了双方在商业秘密侵权上的争议焦点;
同时,我们也讨论了“乐行案”最为核心的问题:两家民营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及竞业禁止纠纷,本可以诉诸民事程序解决,却为何最终上升为刑事案件?
之所以这起商业纠纷案引发了极大的舆论关注,正是因其在中国商业环境下具有极大的代表性意义。
首先,两家民营企业围绕“商业秘密侵权”一案盘旋缠斗近三年时间,对双方公司都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正常经营纷纷陷入困顿。
从两家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来看,平衡车市场也经历了从风口到回归理性的阶段,经历了竞争格局和资本层面的风云突变。而曾经的明星创业项目乐行天下,由于深陷与易步刑案纠纷,错失了转型最好的发展机会。钛媒体认为,从行业角度平衡车市场的风云变幻,也成为中国一级市场的一个缩影。
其次,商业纠纷上升至刑事案件、盲目动用公权力本身,就反应了中国营商环境不规范,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极度薄弱。在国家提倡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当下,如何切实保障创业创新力量的合法利益?如何为一级市场营商环境提供更有效的指导?这都将是中国商业发展的长远问题。
在国家提倡扶持民营企业经商环境的大趋势下,钛媒体希望通过这个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而引发的“创业之死”残酷样本,为中国商业市场提供经商环境和法律层面的启示。(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作者/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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