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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仲春:因症施策治理知网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

来源:晰数塔互联网快讯 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8:11

5月24日,15名作家联合起诉知网侵犯其著作权的消息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互联网法律评论》认为,知识界不断向知网发起法律诉讼,彰显破解知网“垄断”行为的急迫性。今日,我们刊发特约专家、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仲春的文章,作者在详细分析学术性数据库的商业模式、借鉴域外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治理知网“一家独大”提出三条建议。

今年4月初,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一则通告把知网推上风口浪尖。

这则通告反映出知网不断上涨的订购费用已经成为科研机构、高校的一大负担。因为中科院并非首个因订购费用上涨而停用知网数据库的著名科研机构,过去的十年间,就有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宣布因费用过高暂停使用知网。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笔者认为这是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一次行动。

知网作为一个知识传播平台,却让产出知识的科研院所都用不起,反映其收费存在问题的普遍性,且不合理。本文通过分析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深层次原因,给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如何界定知网的市场地位?

界定被调查方的市场地位,是反垄断执法的第一步。而相关市场的界定分为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者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竞争的商品范围。

在相关商品市场项下,知网囊括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的检索服务。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在高校用户市场上,只有知网几乎得到了全国百分之百高校的使用,维普、读秀等数据库,一般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订购,其他高校由于经费有限往往只能集中财力购买拥有最高覆盖率的中国知网。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需求替代分析,二是供给替代分析,三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因此,在为知网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时,需要从需求替代分析的角度和供给替代分析的角度,分析其他商业性学术资源数据库(例如万方、龙源等)与知网之间的替代关系。

二、知网是否涉嫌实施垄断行为?

知网是否实施了垄断行为,需要在调查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予以判断。

根据已有新闻报道,笔者认为知网可能存在以下垄断行为:

第一,知网滥用其在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在交易中与相对方达成不公平价格,包括采购中对知识供给方压低采购价,销售中逐年大幅提高售价,即“低买高卖”。

知网在国内科研文献数据库领域占绝对优势地位并持续了很长时间,在高校市场占有率为100%,其他主要市场的占有率60%以上。由于知网没有其他可全面替代的竞争性平台,学校和科研机构对知网高度依赖,在此基础上知网可以轻易控制和改变交易条件。

综上,依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第十一条,知网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

而知网在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为了增加其平台利润一直无正当理由涨价。依据《平台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假如平台的成本基本稳定,价格却涨得没有理由,这就极有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公平价格(超高定价)”行为。

知网利用其垄断地位,对论文作者(卖方)低价收购,对论文用户(买方)高价贩卖。一份平均3万字的硕士论文,稿酬是300元阅读卡+60元人民币;一份平均10万字的博士论文是400元阅读卡+100元人民币。而国家版权局、发改委2014第11号文《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中的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为: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换言之,知网平台用了高校学生好几万字的论文,却只给了一千字都不到的稿酬。

第二,知网平台滥用其在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捆绑销售行为。

有一些知识库可能采购单位并不需要或很少使用,但很难进行个性化差异采购。

第三,知网平台滥用其在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知网平台对学位论文作者的支付方式是给予知网阅读卡,并且这种支付方式并未与论文作者商量,也没有经过论文作者同意。该行为符合《平台反垄断指南》第十六条第三款“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知网是否构成垄断,尚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论证,整个举证非常复杂,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对行政调查的期限进行规定,这两年重点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有加快的趋势。例如对阿里进行182亿元的反垄断处罚,但其调查仅持续了4个月。目前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调查的案例极为稀少,因此调查的速度视乎市场监管总局的重视程度、投入力量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等。

如果知网被认定实施垄断行为,将面临罚款、降价等处罚,但也不排除最终采取和解方式结案,即采用《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的承诺制度来实施。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三、数据库领域反垄断的域外博弈过程

收取高价,是国内外数据库共性问题。通过分析境外学界与数据库提供商的博弈过程,可以为境内治理数据库“垄断”行为提供参考。

在国外,学术数据库的“垄断”争议不是新闻。学术出版业巨头爱思唯尔(Elsevier)及旗下数据库Science Direct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就接连不断遭遇来自学界的抵制。

与知网不同,爱思唯尔除了拥有庞大数据库,还拥有《柳叶刀》《四面体》等自然科学领域权威刊物。线上线下包办的模式,使其议价能力无限扩大,令期刊和数据库要价飞涨。此外,它还通过捆绑销售,强迫用户购买不需要的数据库。

在美国,以加州大学为首的各高校对爱思唯尔发起了联合抵制,同时很多知名学者自发组织了抵制其旗下期刊的活动倡议,倡议要求学者们“不向旗下期刊投稿、不担任编审、辞去职务等”。哈佛大学和康奈尔大学则宣布削减对爱思唯尔纸质期刊的订购量,同时取消捆绑销售协议。

在英国,超万名学者开启针对爱思唯尔集团的“学术之春”抵制运动,剑桥大学出版社发行了名为《数学论坛》(Forum of Mathematics)的“开放获取”期刊,意在为数学研究者提供与传统期刊质量相当、经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最权威的国际化同行评审队伍。英国政府计划拨出5000万—6000万英镑专款来资助学术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

发布于2001年1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倡议》首次提出“开放获取”(又称“开放存取”,Open Access,简称OA)的概念。在开放获取模式下,读者能够免费阅读、下载、复制、打印文章,不受网络条件以外的其他限制;出版机构将从读者端收费变为从作者端收费,作者或所属机构支付文章处理费以覆盖出版成本。爱思唯尔在经历一系列指责后,也十分强调开放获取。据官网显示,约2600种期刊中,超500种支持‍‍完全开放获取。

四、剖析学术资源数据库商业模式,因症施策进行治理

学术资源数据库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

一方面,学术资源数据库能够利用优势地位涨价与其所拥有的学术期刊独家版权有关,“独家授权协议”模式不改变,学术资源数据库的垄断行为也难以根治,然而“独家授权协议”模式诞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学术资源数据库重复建设进而同质化竞争。

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很多学术期刊也开始采用开放获取的方式提供全文浏览与下载服务,但学术期刊各自为政、过于分散,并不能取代中国知网作为专业数据商的集成优势。其他开放获取平台,无论是在学术期刊的种类上,还是文献资源的数量上,都无法与知网这一类商业性学术数据库相提并论。 

因此,治理的重点应在于:打破当前对知网的学术资源“独家授权”“独家垄断”,通过“自由竞争市场+监管”方式来解决问题。

知网此前曾采取降价行为回应社会关切,但笔者认为这仅是知网的权宜之计,并不能根治其“垄断行为”。这是因为:

首先,知网平台可能涉嫌的垄断行为除了在交易中滥用支配地位达成不公平价格以外,还涉嫌存在实施捆绑销售行为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如“挟期刊以令作者”的问题。目前对知网胜诉的所有案例,其侵权作品都写作于2010年前。2010年之后,中文学术期刊全面普及了期刊版权声明制度,大多数期刊都规定,凡在该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必须无偿同意该期刊将成果全文的出版权转卖给知网等学术数据库。作者要想发表作品,必须接受这一强制要求。如果知网平台仅仅采取降价的手段,恐怕还无法洗脱其他行为的垄断嫌疑。

其次,还要看到,这种降价的背后并不是一套明确的、透明的、合理的价格机制,尚依赖知网自身的调节。换言之,只要期刊论文的议价权仍握在知网手里,那么在面对作者和期刊杂志社时其主导地位依旧无法撼动,而知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卷土重来也只是时间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从三个角度着手治理知网一家独大的市场环境。

第一,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对作者和期刊的评价体系,弱化知网平台对期刊的锁定效应。目前,国内以量化指标考核作者、考核期刊的评价体系使得知网平台对于作者和期刊出版者的锁定无法被解绑,然而这种包含下载量、引用量以及由此产生的期刊影响因子等量化指标,并不能有效评价期刊,更不能评价学术成果。当下,教育部也正在推进量化指标的改革,在对拟启动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要求采用“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只有改变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才能弱化知网平台的指标作用,也才可能弱化其在学术资源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

第二,可以在商业性学术资源库市场中引入竞争,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引入竞争是政府干预下破除垄断的最好手段,要打破知网平台一家独大的局面,需要改变知网平台与期刊杂志社、知网平台与作者、期刊杂志社与作者之间的霸王条款,让期刊杂志社和作者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而不是被动接受知网平台提出的各种要求。同时,在适度降低知网平台各方面政策支持的同时,将优惠政策向其竞争对手,如万方数据、龙源数据库、超星数据库、维普资讯等倾斜,这样才会更有利于形成竞争较为充分、合理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多方运营格局。

第三,需要加快推进开放获取平台的建设。为了打破出版单位对科技知识的垄断,使其得到广泛传播,国际科技界于21世纪初提出了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理念。相比传统的学术出版,OA期刊强调开放传播,用户通过互联网可以免费阅读、下载、复制和传播作品。这一理念有助于提升学术期刊的影响力和学术成果的传播,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如今已有250多家机构加入,我国也建立了“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

在未来的学术数据库发展中,有必要在已有的三大数据库,特别是实力最为强大的知网平台中推行“开放获取”理念,同时加快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开放获取平台建设,以此促使学术数据库真正服务于公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仲春,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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