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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背上9.8亿欠债后,家族信托还值得信任吗?

来源:晰数塔互联网快讯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7:00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五月花 (ID:Caijing-MayFlower),作者:严沁雯、张颖馨,编辑:袁满,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美公寓被拍卖、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正因与私募股权基金CVC Capital Partners(CVC)的“恩怨”被推至风口浪尖。

近期,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一则裁决书揭开了张兰的巨额债务问题:张兰位于纽约的一处公寓将被拍卖,所得款项归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LDV,由 CVC成立)所有。在此之前,张兰被判共欠CVC约1.42亿美元(人民币9.76亿元)及其利息。

伴随上述债务的曝光,“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一事亦被迅速置于聚光灯下,并一度登上社交平台热搜。

“猪养肥了,狼就来了!”对此,张兰在直播间回应称“被资本算计”。3月21日,张兰又在凤凰网财经《封面》的直播中表示正在上诉,并且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证据。

由于具备资产隔离、家族财富传承以及资产管理等功能,家族信托颇受高净值人群青睐。在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后,应如何看待其资产隔离的有效性?相较离岸家族信托,国内家族信托又有哪些特点?

一、被“击穿”的家族信托

若不是公寓要被拍卖用于还款,张兰与CVC的纠纷或许将被淡忘,其离岸家族信托亦不会公之于众。

双方“恩怨”要追溯至近十年前。2014年,CVC完成了对俏江南的收购,LDV公司即为CVC为收购而设立。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信息,作为收购的一部分,CVC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6月13日,将约2.54亿美元支付至张兰的嘉盛银行账户(Safra Sarasin Account)。

也是在2014年,张兰作为唯一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SETL)。当年6月,离岸信托Success Elegant Trust(SET)成立,受益人为汪小菲及其子女,张兰随后将SETL的全部股份转让给SET的受托人——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

在成立SETL后,张兰将资金从个人账户陆续汇入SETL的两个银行账户。新加坡高等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7月21日,1.42亿美元从张兰的嘉盛银行账户转入SETL下瑞信银行账户(CS账户);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其中的8522万美元又从CS账户转入SETL下的德意志银行账户(DB账户)。

然而,根据过往报道,随着俏江南业绩下滑,CVC与张兰矛盾不断,双方一度对簿公堂。CVC曾起诉当初收购俏江南支付的资金去向不明,张兰则指责对方未经同意质押其股权。期间,CVC先后从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法院拿到了针对张兰的财产冻结令。2019年4月,张兰被判败诉,共欠对方约1.42亿美元及其利息。

来源:Judg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巨额欠债下,张兰此前设立的家族信托亦成为CVC的关注对象,双方就此展开“交锋”。

2022年11月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认定,SETL的两个银行账户资金由张兰本人实际拥有(beneficially owns), 即张兰被认定为信托资金的实际控制人(beneficial owner)。

来源:Judgment of the High Court of Singapore

同时,新加坡高等法院同意了CVC旗下公司LDV对银行账户任命接管人的申请。这意味着,张兰的债权人将有权对该等资金进行追索。

至此,张兰所设家族信托被“击穿”。

二、强控制权下风险隔离失效

“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原理是将所有权从自然人转移至家族信托,这样信托资产与委托人名下资产独立出来,如若委托人出现债务,这笔钱也不会被追溯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吴飞解释道。

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信托具备资产隔离优势及财富管理的功能,家族信托则是信托的本源业务,充分发挥了信托制度的天然优势。家族信托被“击穿”,意味着其失去关键的“风险隔离”作用。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现象并不常见。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表示,信托制度旨在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受益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受益,同时也保护受托人和信托人的权利。根据一般理解,普通法(Common Law)下要否定信托较为困难和少见。

“就国内而言,目前我没有观察到有类似案例出现。”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告诉《财经》记者。

吴飞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家族信托被击穿包括几种情况,一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不合法,二是为了恶意避债,侵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还有一种更为常见的情况,虽然已经将所有权转移,但是控制权太大,等同于是个人可以随意处置的自有财产,会让法院认为这只不过是将信托作为代持人,这样的家族信托就很容易被击穿。”

在张兰家族信托的案例中,由于其对财产有干预行为,新加坡高等法院便指出,张兰为SETL名下CS和DB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而未认定上述账户的资金为家族信托的资产。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证据,嘉盛银行内部邮件指出,张兰向信托项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不仅是税务筹划的目的,其律师正在帮助减轻她对出售给PE的有追索权条款的担忧”。

其次,张兰关于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的确认,反映在银行的各类文件中。

再者,2014年6月信托开设之后,张兰仍以唯一签署人身份不受限制地运作着(unfettered operation)银行账户,比如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在CS账户转走资金,又如在2014年11月用DB账户的资金购买了本次裁决书中位于纽约的公寓。

此外,接到中国香港冻结令通知后的两天内,张兰从信托项下银行账户转账共计约3583万美元,其中一些付款指示是手写的“紧急”(TOP URGENT)。

基于以上证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推断,张兰设立信托的动机在于保护自己名下财产免受债权人索赔,但同时她没有放弃利用信托资金为自己谋利。

“绝对的控制就是绝对的风险。”一位法律从业者表示,隔离机制的前提在于放手。掌握着绝对控制权,信托就只具有一般合同性质,财产便没有产生隔离的效果。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撰文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委托人保留控制权的家族信托都会被击破,只有委托人为自己保留剩余索取权的信托才会被挑战其效力。

三、家族信托真的有效吗?

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引发市场对这一金融产品资产隔离有效性的热议。

在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梁晨律师看来,张兰的家族信托没有达到风险隔离目的,主要是因为其在信托成立后,还屡次按照个人意愿处置信托财产,没有尊重信托机构相对独立的管理、经营权,而这其中的信托机构可能也不够专业,没有及时制止。最终导致了信托根本目的落空。

“自打张兰随意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信托财产的时候,该信托的作用已经逐渐被减弱,直至超过合理限度,被法院认定丧失信托独立地位和财产隔离的功能。所以并不是信托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张兰的操作没有遵循信托的‘游戏规则’。” 梁晨指出。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等在其撰文中建议,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及受托人应当重点关注信托目的合法性、信托财产合法性、委托人权限边界等事宜,确保家族信托设立以及信托相关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并在家族信托后续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信托法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

“中国的信托法和美国、新加坡等存在差异,从根本上来说,委托人应该对法律有最起码的敬畏之心,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尤其在涉及到新加坡、美国等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不能保留在国内的思维,随心所欲。”王德怡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家族信托起源于海外,相较于“在岸家族信托”,离岸家族信托具有信托立法更加完善、架构更加灵活以及税收环境更为友好的特征。

王正指出,国内信托制度设立时间不长,虽然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但很多人对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可能较为模糊,过去曾有不少相关机构基于信托人为债务人而直接扣押冻结甚至强制划转信托财产的情况。

“国内部分民营企业家对于所有权有比较根深蒂固的意识,可能会比较难接受家族信托的概念。”吴飞指出,家族信托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因此设立的目的很重要。若想传承财富,大多数人都强调控制权;若要做资产隔离,必须让渡控制权才能保证其安全性。

不过就功能而言,业内人士指出,离岸与在岸(境内)家族信托并无太大差别。

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及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高净值人士出于避险愈发关注“保证财富安全”与“财富传承”。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2023年1月,新增家族信托92.07亿元,环比增长40.44%。

据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绍,国内信托产品针对客户标准化、定制化需求均有解决方案。标准化家族信托的方案即是采用标准化设计,适用于无特定需求的家族信托客户。而定制化家族信托,一般适用于设立门槛较高,基于家庭情况有一定特殊需求的超高净值客户群体。

在标准化的信托产品之外,上述人士表示,部分信托公司根据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推出定制化家族信托服务。针对委托人家族特点找到最优解决方案是定制化家族信托的优势所在。以信托利益分配为例,由于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家族信托分配条款非常灵活,可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多元传承需求。

“需要注意,信托机构在接单和展业时,也不能为了业绩而一味满足客户的要求,从而使信托丧失隔离资产的作用。这些不利的事实一旦被法院认定属实,对信托机构的专业声誉会是严重的打击。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时应该及时给予客户风险提示。”王德怡进一步指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五月花 (ID:Caijing-MayFlower),作者:严沁雯、张颖馨,编辑: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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