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的构建与就近城镇化:“二代农民工”为何选择返乡购房?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ID:ruraleconomy),作者:粟后发(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原文标题:《《中国农村观察》精华版 | 粟后发:“社会生活”的构建与就近城镇化——对“二代农民工”返乡购房的考察》,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视角
县城是中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有学者称为“就近城镇化”(例如周飞舟等,2018)。此外,一些学者把地级市的市区也纳入其中(例如李强等,2015;廖永伦,2015)。本文将要讨论的城镇化,主要指大量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回到自己家乡的县城或市区购房所带来的城镇化。
按照一般的城市化理论(主要参考西方城市化过程),城市化是乡村人口随着工业化(或产业化)的发展在城市聚集和定居的过程。而本文所要探讨的“就近城镇化”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大量农民工回流到缺乏产业基础的家乡县城或市区定居生活。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对此,已有研究主要形成了两个解释视角:其一,从制度性视角出发,这主要是一系列制度设置形成阻碍的后果,先是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陆学艺,2009),后是土地财政带来的高房价(周飞舟等,2018)等;其二,从家庭策略视角出发,农民是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的(夏柱智和贺雪峰,2017),到县城或市区购房是一种家庭策略,服务于家庭代际传承或代际向上流动的期待(白美妃,2018)。
这两个解释视角都有合理之处,但也面临挑战和存在不足:一方面,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除了个别超大城市,大部分城市落户限制已放开放宽)以及农民工定居城市的能力提升,制度性视角日益失去解释力(夏柱智,2020);另一方面,虽然家庭策略视角强调了农民工进城的方式和动力,但缺少对“返乡”这一重要环节的解释。
鉴于此,本文引入“社会生活”这一视角予以补充,即基于已有的研究,从“社会生活”的核心内涵出发,探讨“二代农民工”返乡购房的原因。美国社会学家Wirth(1938)从社会学意义上将乡村和城市的本质差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生活”状态,即指个人与他人的联结方式与关系状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心理状态,而城市化就是对“社会生活”的重新构造——从乡土性到城市性。
西方城市性“社会生活”的核心特征是以个体为本位。但是,许多研究指出,经历城镇化的中国农民工并不适合以西方语境下的“城市性”来分析,在他们的“社会生活”方面,乡土性仍然具有很强的韧性,其核心是以家庭为本位,以乡土网络为依归。将“乡土性的生活方式”和“人的能动性”放在一起加以考察,“在哪里购房”其实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生活”筹划。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如何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最终实现整个家庭的发展;另一方面,除了自然地以乡土网络为依归,也希望借此来实现一种更好的生活状态。家乡的县城或市区恰恰能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二、调查方法与田野情况
被调查的村庄为良田村,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东北部,距离全州县城38千米,距离桂林市区160千米,下辖8个自然村,截至2020年,共有913户3013人。与中西部地区的许多村庄类似,良田村本地缺乏发达的产业,村民以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良田村人离土又离乡,前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至今全村90%以上的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外出务工。笔者于2020年对良田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受访户中在外购房的比例为22.3%;购房者主要是“75后”到“90后”的“二代农民工”,购房地点主要是家乡的县城或市区,受访的购房户中在全州县城和桂林市区购房的占比合计高达82.8%。本文中的“二代农民工”是指其父辈为农民工,自己也以外出务工或经商为生的群体(包括那些由外出务工或经商发展成为企业主或经营者的人)。需要强调的是,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已经成家且育有子女,在结婚前,他们的父母并没有为其进城购房。购房费用主要是“二代农民工”自己挣得的,父辈的支持力度较小(除了个别父母经济实力较强,支持的力度相对大一些)。
三、家庭本位与返乡购房
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围绕家庭成员彼此间的责任和义务展开,也是在家庭关系(尤其是“祖-父-子”关系)中,中国人获得了对自身的理解和价值的确认(费孝通,2009)。与西方以个体为本位不同,可以说,以家庭为本位是中国人的生活基本取向。不过,家庭策略视角忽视了农民工身上的多重角色。
一位农民工,是“父之子”,也是“子之父”,在不同的角色下其责任和义务并不相同。从良田村“二代农民工”身上可以看到,在现有的城乡结构下,“父对子”的义务激发的力量是“向城”的,而“子对父”的义务激发的力量是“回乡”的。在中国文化中,“事亲”是为人子女的基本责任。传统的“事亲”或“孝”,重心在上一辈,表现为对父母尊重和顺从,在朝夕相处中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呵护(阎云翔,2017)。进城务工使这一模式遭遇了挑战。在此情形下,家乡的县城或市区成为“二代农民工”平衡多重责任和义务的“折中空间”。
“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又返乡养老是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刘守英和王一鸽,2018)。当然,“二代农民工”的父母变老有一个过程:第一阶段,他们的父母尚有劳动能力,还能帮忙照看孙辈,有的甚至还能进城陪读;第二阶段,他们的父母年龄增大或身体衰弱,无力或无须照看孙辈,多回村或留村养老(尚能生活自理);第三阶段,他们的父母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子女陪伴照看。
但是,笔者发现,即使他们的父母处在第一阶段,在购房时,“二代农民工”也会将“事亲”纳入未来的规划。单就“事亲”本身而言,自然是子女离父母越近越便于照顾,但如果回村照顾父母,就难以兼顾提升经济收入和为子女创造良好生活条件的需要。换言之,因为离村较近,家乡的县城或市区成为平衡这些需要最合适的空间。折中的安排,使得“事亲”能够根据“二代农民工”子女上学乃至今后成家的情况、父母的身体状况随时做出调整。
当他们的父母进入第二阶段,一些“二代农民工”(特别是有学龄子女的“二代农民工”)开始从外地回到家乡的县城或市区找工作或自己开店,在赚取收入和抚养子女的同时兼顾在村的父母。而传统意义上的“事亲”可能压缩至“二代农民工”的父母生命历程的最后阶段,而且“事亲”内容主要变成“养父母之口体”。反过来,考虑到未来要回村照顾父母,出于方便照顾自己“小家庭”的需要,“二代农民工”也不太可能在外地城市购房安家。此外,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80后”和“90后”为家中独生子女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父母生活需要照顾,回乡“事亲”自然责无旁贷。
作为能动主体,“二代农民工”努力地在城乡结构中平衡其“为上”和“为下”的责任。返乡购房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做出的权衡与选择。
四、“乡土网络”与扎根县城或市区
1. 乡土网络与社会性满足
“乡村-城市”是一个连续体——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联结度越强,越往外扩散,异质性和流动性越强,熟悉性和联结度变低,直到变成一个陌生人社会(Wirth,1938)。在何地购房,意味着在何地生活和与人交往。显然,在务工城市,“二代农民工”缺少稳定的熟人关系。而家乡的县城或市区作为联结乡村的重要节点,算得上一个半熟人社会——家乡的县域或市区拥有涵盖亲戚、朋友和老乡等社会资源的乡土网络。从熟人社会的乡土网络获得社会性满足,构建完整的“社会生活”,是“二代农民工”回到家乡的县城或市区安家的重要原因。
县城是中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结乡村的重要节点。对于“二代农民工”而言,家乡的县城或多或少集聚了一些亲戚、朋友、同乡,也承载了一些游玩、上学甚至生活的记忆。这使得县城不是一个陌生的城市,而是“家乡”本身。“乡-城”的迁移距离会极大地影响农民工在日常生活层面的亲属实践形态(Kipnis,2016)。
随着现代交通的飞速发展,“县-村”和“市-村”的时空距离被极大地压缩。也就是说,在市域特别是县域范围内,“二代农民工”能够拥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生活”——既可以方便地回应父母和其他亲戚的诉求,也可以在与亲戚、朋友、同村、同学等社会关系交往中获得所需要的情感养分和社会养分。伍长青(1978年出生)的案例最为典型,他有能力购买却没有选择在昆明市购房 。正如他所说:“我从来没有想过在昆明市买房,在那儿人生地不熟的,连个可以说话的人都没有。”后来,他在桂林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选择小区的时候,正是看中了该小区及其附近汇集了一帮可以“一起玩”的人。
此外,被压缩的时空距离与覆盖县域和市域的地方社会网络,构成了他们安全感的来源。这种安全感也是他们回到家乡的县城或市区购房的重要原因。社会性满足为何如此重要?这就涉及城市性和乡土性两种生活方式的根本差别,即社会关联及其带来的心理状态差异。
齐美尔等社会学家曾深刻描述过城市人的生活状态,即社会纽带的断裂导致亲密关系的匮乏和潜在的社会孤立,匿名性、表面性、短暂性的交往给人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为了获得自我保护,保持距离、冷漠、“轻微的嫌恶、相互的疏远和排斥”导致城市人特有的“神经衰弱症”:个人内心的安稳丧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紧张和朦胧期待带来的晕眩感”、秘密的烦躁、忙乱和无力的急迫感(弗里斯比,2013)。这绝不是一种抽象描述,而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伍长青告诉笔者,他在昆明市时每晚都会失眠,但一回到桂林市,这种状况就会改善许多,而当他回到村庄,失眠的症状就消失不见了。
当然,之所以以乡土网络为依归,除了农民工的主动选择,还在于他们很难在务工城市发展出新的社会网络。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大多难以在城市找到稳定且有发展机会的工作;另一方面,频繁的流动使得他们很难在某一个城市与同事或本地居民建立起新的稳固的社会关系。
2. 县城与市区的比较
调查显示,在“市-村”距离相较“县-村”距离更远的情况下,农民工到家乡的市区购房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什么样的人会倾向于选择在县城购房,什么样的人会倾向于选择在市区购房。
经过对个案材料的仔细梳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要素会对“二代农民工”的购房地选择产生影响:经济能力、家庭因素、个人的社会网络和事业发展或就业的需要。具体来说,返乡购房一般存在两个比较过程:第一个比较是务工(经商)城市与家乡的县城或市区的整体比较。家庭因素和乡土网络因素在这一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个比较是将家乡的县城与市区做比较。“二代农民工”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需要、经济能力、家庭情况、社会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购房选择。但是,第一个比较的优先次序往往排在第二个比较之前。
收入较高、社会关系发达、受家庭因素影响较小、有事业发展需求的“二代农民工”更可能选择在家乡的市区购房。毋庸置疑,这样的人在“二代农民工”中属于少数。收入较低、父母在村、个人的社会网络集中在县域范围、以在外务工为业,才是大部分“二代农民工”的特征和条件。所以,县城仍是“就近城镇化”的核心地带。
五、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返乡购房”不仅涉及制度性阻碍和高房价问题,也不仅是简单的实现家庭代际传承和阶层跃升的家庭策略,更是一套“社会生活”的整体筹划。以往的研究常常把农民工视为“劳动力”或“个体”,忽视他们身上的社会属性。本文研究发现:“二代农民工”身上的社会文化属性和社会性满足需求蕴含着巨大力量。之所以返乡购房,是因为“二代农民工”并没有被务工经历和城市生活所彻底“城市化”(变成一个西方意义上的“城市人”),而是仍然受到乡土性的生活方式(核心是以家庭为本位,以乡土网络为依归)的影响。
深刻体现中国文化底蕴的家庭价值和乡土传统对中国城镇化形态甚至中国社会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规模巨大的“二代农民工”是中国城镇化的主体,也是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而他们主要在家乡的县城或市区购房的行为选择,使得县城成为中国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并推动县域成为中国区域发展的重心所在。更重要的是,在县域范围内,农民工家庭的“社会生活”主要围绕乡土网络展开,所遵循的伦理原则也是以传统的家庭伦理和乡土伦理为主。另一方面,家庭纽带和乡土网络在城乡之间的“缝合”作用,使得中国的“城”和“乡”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并没有走向对立或被撕裂。这些特点构成中国城镇化的鲜明特色。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知到,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就近城镇化的发展并没有达到一种健康的状态。原因就在于,这些县城或市区缺乏扎实的产业基础,难以充分吸纳“二代农民工”就近就业。他们仍旧不得不远离家乡去外地谋生,导致其家庭依然处于分离状态。而农民工家庭分离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比如婚姻的稳定性下降、子女教育问题、老人照料问题等)在过往城镇化进程中已经显现。毫无疑问,只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ID:ruraleconomy),作者:粟后发(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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