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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遥领先”一词应该获得商标注册吗?

来源:晰数塔互联网快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22:20

“遥遥领先”一词因被华为高管余承东在发布会上多次使用,成为网络热词[i]。近日, 一则新闻称深圳两公司申请注册“遥遥领先”商标,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和教育娱乐[ii]。笔者查了一下,“遥遥领先”居然在大约20个类别获得了商标注册,其中还包括第9类科学仪器大部分小类相关的产品,比如0907的无线电设备产品。要知道,华为最近发布的平板电脑和手机产品也都属于第9类的0907小类。

 

(第9类“遥遥领先”商标信息)

 

对此,笔者有点疑惑,“遥遥领先”一词的自然含义为领先其他人很多的状态,作为商标,首先,缺乏显著性,把一种状态申请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没有识别度;其次,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被商标命名的产品遥遥领先了,那对竞争对手而言是一种强烈的贬低,所以这个名称不适宜作为商标。

有人申请“遥遥领先”不足为奇,不懂法或者投机取巧的情况社会上不少,商标局驳回就是了。但“遥遥领先”获得了商标注册,意味着商标局审查并通过了申请,这就不应该了。

笔者整理了一下,“遥遥领先”商标有如下问题:

 

一、误导性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9类的“遥遥领先”商标申请于2018年,应该适用国家商标局颁布的2016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遥遥领先”作为商标使用,符合此规定中以下两条描述的欺骗性和误导性:

1.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的。例如:把“极品”名称注册为矿泉水商标的。

2.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产生误认的。例如:把“零缺陷”名称注册为染料商标的。

 

二、缺乏显著性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2016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显著性的解释,“遥遥领先”作为商标注册,符合此规定对于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描述: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的。例如,把“纯净”用在食用油上,把“好香”用在米上。

 

另外,2021版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在这部分添加了一个更贴切的例子,证明“遥遥领先”缺乏显著性:把“超一流”用在饭店服务上。

 

三、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问题

如果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了“遥遥领先”描述自己的产品,而实际产品的质量、性能并没有领先同行很多,还可能引发《广告法》上的虚假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法律风险。

这里说个瓜子二手车类似情况的悲催故事。该公司曾发布广告称自己:“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因为这短短十一个字缺乏充足依据,引发了天价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各一个。

 

1. 工商罚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经调查发现: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此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当事人的成交数量。故“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对瓜子二手车罚款1250万元。

 

2. 友商起诉

因为这个“遥遥领先”的宣传,瓜子二手车还被同行“人人车”公司以虚假宣传民事起诉了[iii],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瓜子二手车构成虚假宣传,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人车公司300万元。

 

四、绝对化用语问题

除了《商标法》之外,如果商家使用“遥遥领先”命名自己的产品,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风险。根据“遥遥领先”的自然含义,这个词表示比第二名要好很多,可能引发“绝对化用语”法律风险。《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果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了“遥遥领先”描述自己的产品,而实际产品的质量、性能并没有领先同行很多,则可能承担《广告法》规定的如下法律责任: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浙江有家糖炒栗子店,在《广告法》修订版刚刚生效后用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铺店进行宣传,就被罚了20万元,虽然后来法院调整为10万元,但那是因为念其经营规模小减轻了处罚,普通的公司的标准估计还会是20万元[iv]。

 

最后说一下如果商标局犯了错,该怎么救济?

可能有读者会问:商标局是国家机关,他们也会犯错吗?其实根据统计数据,我国每年有几百万件商标申请,比如2022年,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51.6万件;商标注册量为617.7万件,处理这么多申请,犯错应该也在所难免[v]。

如果有读者认为“遥遥领先”不应该被注册成商标,可以就此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另一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商标无效申请,理由就是该《商标法》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该标识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且不具有显著性。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此进行审理,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该问题,会撤销这个商标注册。

相关资料:

[i]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1%A5%E9%81%A5%E9%A2%86%E5%85%88/63435070

[ii]https://www.sohu.com/a/723387949_115831?scm=1103.plate:344:0.0.1_3_1013878120685572096.0&spm=smpc.channel_218.block4_113_Mng7qw_1_fd.2.1695690152335U0NgEXd_499

[iii]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449851663925176&wfr=spider&for=pc

[iv]https://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809/t20180915_8273159.shtml

[v]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83177&colID=88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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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遥遥领先”一词应该获得商标注册吗? http://www.xishuta.com/newsview9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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