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狗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10月16日上午,两只狗窜入崇州市一小区,其中一只罗威纳犬袭击、撕咬女童。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现已在医院救治,情况平稳,但是否能保住肾脏,还有待观察。
小女孩被罗威纳咬伤后,舆论再一次撕裂了。
一方面,爱狗的人开始造谣,有人说,是2岁的小女孩先用石头去砸狗;还有人说,狗就是小女孩自己家养的。还有人说,明明是恶狗犯了法,为什么要打死其他毛孩子。
另一方面,全国很多地方开始了“运动式打狗”。重庆一所学校的保安,打死了一只流浪狗,引发很多人抗议。学校将保安停职,但旋即有公司表示,欢迎这个保安入职,工资提高20%。
世相种种,怎么看待?到底如何解决养狗问题?
公共服务的一体两面
此次狗咬人后,事后的处罚,是迅速而到位的,狗主人被刑拘。中国社会常见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重刑主义,“刑起来”,似乎一入刑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规范养狗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是可以在刑法范围解决的。但针对不规范养狗本身,刑法是无能为力的,难道养了只狗没办证,没牵绳,就要被刑拘,被判刑吗?
所以,事后“刑起来”,其实不是一个好办法,关键还是事前、事中的管理。
好的公共服务,本来就是在自由和安全之间权衡,是在既定成本之下“既要又要”。带着孩子到公园玩,我也希望有小狗可以和孩子在草坪上玩;但我同时也希望,孩子不被大狗威胁。
不喜欢狗的人强调自己的安全,忽略养狗人的权益;养狗的人、喜欢狗的人,则强调自己的权益和自由,而忽略不喜欢狗的人受到的打扰和威胁。
人被狗咬、被狗威胁,本质上是管理上的疏漏;“运动式打狗”,本质上是权力的傲慢。因为在舆情之下,执法者觉得舆情压过了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要求,没有了约束,这时打狗,更多是权力的快感。
懒于管、执法不到位和过度执法,其实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从立法到执法,在养狗领域公共服务不到位的体现。反感狗的人,支持“运动式执法”,最后,不会解决人被狗咬的问题,还是有人会被狗咬;太爱狗的人,不分是非,为恶狗、为不负责的养狗的人辩护,最后,也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会遭遇一波又一波的“运动式打狗”。
但现在的舆论场容不下理性、客观、专业的讨论了。因为自媒体、各流量大V所需要的,都是愤怒、激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积聚情绪、话题和关注。但无论如何,社会总应该直面这个问题,严肃讨论一下。
首要问题就是谁出钱?
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常见动物致伤诊治规范(2021版)》显示,我国是世界上犬只数量最多的国家,2012年就达到1.3亿只,每年咬伤人数超过1200万。而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狂犬病死亡人数276人,而在2018年、2017年分别为410人和502人。
所以,流浪狗还是要管理。客观的说,必然包括安乐死。流浪狗被收容后,场地、人员、饲料是一大笔费用。最终能被收养的肯定是少数,那么,安乐死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哪怕很爱狗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处理的。
如果有钱,钱很多,把所有狗养到老死都可以,但没有钱,就只有面对冷静的安乐死。
比如,广州在2009年修订养犬条例时,审议意见的报告表示要实行全市范围内狂犬病免费免疫政策。据测算,犬用狂犬病疫苗10元/犬、免疫注射费20元/犬,按全市40万只犬计算,每年约需1200万元。建议将犬只狂犬病免疫费用全额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为已登记犬只提供免费免疫服务。
此外,审议意见的报告还表示,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广州市犬只留验所超负荷运作、设施老旧,犬只领养率仅约7%。监察司法委的方案是,增加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管理职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提高犬只领养率。同时,吸纳动物诊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收容、领养,建立流浪犬收容、领养机构名录,规范管理,弥补现有犬只留验能力的严重不足。
这些都反映了,养狗的监管,是一个非常费钱的事。
未牵绳子,放养难以取证,查证繁琐,执法成本大。另外,未牵绳子与最终发生危险之间,存在概率问题,从立法角度,讲究处罚与行为相对应,所以,也不可能处罚得非常重。
那么,一个逻辑上的必然就是,要做到相对宽松的立法与严格细致没有遗漏的执法。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力、投入更多的资金。
那么,爱狗的人出钱,养狗的人出钱,这是最合理的。
谁来管?
原则上来说,城市养狗一般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部门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现在一些城市规定主要由城管牵头,但涉及到执法权,大多数城市仍然是由公安牵头。不规范养狗的管理,应该全国统一,统一的管理部门才能建立起市民的统一认知,有监督、有需求,才能做好工作。
公安管,其实不是一个好主意。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处理刑事案件。在其职能范围内,狗的事情太小了,太多了,太细碎了,从人性与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组织、以及组织考核上,必然出现懈怠。相对来说,城管管理更好。
不一刀切,管好该管的
我们都知道,做事情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考虑。在养狗这个问题上,最大的一刀切,就是对所有狗一视同仁。
人类驯养了狗上千年,经过人类不断驯化,狗和狗的差异,有时候甚至比物种和物种的差异都大,比如,吉娃娃只有5斤,大丹犬的体重是它的二十倍。从性格上说,金毛、拉布拉多非常温顺、黏人,而藏獒、杜宾、牛头梗、高加索、罗威纳这些品种的狗则非常凶猛。
这一次罗威纳攻击小孩,另一只一起的白色的拉布拉多,就没有攻击人。
从对公共安全的损害来说,小狗和大狗也是不一样的。泰迪、吉娃娃会扰民,最多是拉屎,基本上没有人身伤害的威胁,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制止。但一只不牵绳的藏獒,成年人都不敢靠近。
所以,同样是养狗,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骑手挣钱吃饭用的两轮电瓶车,或者一个货拉拉司机的面包车,和一个富二代8.0T的超跑,都是车,但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吃饭、生存,后者是炫耀、享乐。
养狗也同样如此。有些人养狗是为了图一个陪伴,狗是他们的伴侣动物,这个需求的本质是人的基本情感需求。有些人养狗是为了狗的凶猛、看家护院,斗狗、炫耀。一个失独的老太太,没文化,也没多少钱,她要养一只泰迪、博美,是出于人的情感需求,这个需求不应该面对太高的门槛。但一个富二代要养3只藏獒,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不做这个区分,必然会遭遇老太太抱着自己的狗哭,或者穷人的狗被强制打死的事。当警察去处置一个老太太的博美时,这种执法不会被公众支持,最后造成那些养大狗的人,也躲在这种不支持的背后。满足了基本的情感需求后,严格执法才能得更多的支持,消除阻力。
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规定了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并制定了禁养犬类名单。部分城市还对成年犬的体高作了要求,以北京市为例,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这个标准应该进一步的合理化,明确、并严格执行。
比如,放松对小型犬的限制、执法力度、但加强对大型犬、烈性犬的监管与执法;一些以温顺出名的大型狗,比如金毛、拉布拉多在经过专业测试后,可以饲养;在城市提供可以放开狗绳的公园和场地。
所以,一味的严并不能解决问题。严格执法,在有些城市是不能养柯尔鸭、芦丁鸡的。过严的立法,会分散执法精力,消耗公共资源,最终让法律丧失尊严。任何事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在安全与自由之间,要进行一个权衡。
另一方面,自由不是免费的,养狗是一个具有很强外部性的行为,要获得养狗的权益,需要支付费用。这也是天经地义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秦朔朋友圈 (ID:qspyq2015),作者: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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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城市养狗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http://www.xishuta.com/newsview95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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