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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起诉极米,背后藏着IPO公关的这些知识点

来源:晰数塔互联网快讯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7:40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万能的大叔”(ID:wannengdedashu),作者:万能的大叔,36氪经授权发布。

IPO公关,对很多公关从业者来说,一直总是很神秘。

因为大家看到最多的回应就是那句:

“不予置评”。

难道在IPO的缄默期以及整个过程中,公关就只能闭嘴吗?

当然不是!尤其是在科创板,实际上,上交所甚至在科创板创立之初,专门公开表态:欢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更要求企业公开回应质疑。

大叔最近注意到一起专利诉讼,其背后就是一家已上市公司对另一家拟上市同行的公关“角斗”,恰好就发生在IPO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大叔今天做个分析。

先拉一个时间轴。

5月8日,上交所披露,极米科技递交的IPO招股书获受理,后者拟于科创板上市。

6月1日,极米进入问询阶段。

6月2日晚,短短一天之后,同样有“投影电视”产品、且已经在科创板上市的光峰科技,也就是极米的竞争对手,就主动发布公告称,其与极米科技的专利诉讼案,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公告称,光峰科技向极米科技索赔4600万元。

6月3日,此事开始被媒体关注。极米科技董秘回复媒体:“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6月4日至今,随着有关两家企业专利纠纷的报道越来越多,部分媒体借此对极米科技进行质疑,意欲影响其IPO进程。

6月20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6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金融投资报》等个别媒体在成都与极米高管做了一个采访。

6月23日至今,有媒体以《静默期高调出镜 极米科技是否适合科创板》为题,质疑极米涉嫌违规。

6月30日,极米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重要传递了2个增量信息:一是已对光峰科技进行专利反诉,二是对媒体的不实报道已依法取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估计你看完这条时间轴,能对事情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但心中可能也有无数个问号。

大叔从3个角度具体分析:

1、光峰科技的系列行动是“黑公关”吗?

2、IPO缄默期,极米到底能公开发声吗?

3、公关该如何应对IPO期间的负面新闻?

1、光峰科技的系列行动是“黑公关”吗?

先说答案,目前大叔还没有看到任何公开的确凿证据,不好下结论。

非公关从业者总是把所有不是纯正面报道的企业新闻,界定为“黑公关”,一般还会再补一句:“肯定收了黑钱”。大叔认为,这个界定是不太对。

媒体报道企业的新闻,尤其是有争议的热点,无可厚非,但只有以勒索为目的,以捏造事实为手段的报道,才属于“黑公关”。当然,还有一种手段是媒体收了竞争对手的钱,有偿地报道另一个企业的负面,但这个取证过程比较难。

因此,“黑公关”的界定:首先,主体必须是媒体;其次,要从“目的”和“手段”两个维度去看,手段为目的服务。

从这个视角来看,光峰科技做的不是“黑公关”,因为报道的主体是媒体,而不是企业,捏造事实也无法判断,两边互相诉讼专利侵权,一方还申请了对方专利无效,都需要主管部门和法院的判定,未有定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是“黑公关”,是什么行为呢?

其实,这事表面上看是专利侵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实际上,在618电商年中季的月初,再加上IPO招股书刚被受理的第二天,这个时间节点掐得如此之准,在此时主动放风出去,本质就是:与销售业绩和公司融资有关的是商战,以及和舆论有关的是公关战。当然,法律诉讼和公关战都最终服务于商战。

为什么光峰科技要找极米科技的“茬”呢?从其财报上能看到一些端倪。前者的主营业务有一块是影院光源的租赁,2018年收入占主营业务总营收比重为21.96%,但今年疫情来袭,电影院关了大半年,错过了春节的黄金档期,光峰科技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其营收同比降14.6%,净利润更是下降52.16%。

电影院市场恢复时间表暂无,家庭影院就成为“救星”,本次专利的诉讼方峰米科技就成为光峰“解困”的一剂“良药”,其公告显示,该项专利涉及的智能微投产品在 2019 年销售额约 2.7 亿元,占全年销售总收入13.65%。

从这个角度来看,光峰与极米这战,其实是不得不打。

2、IPO缄默期,极米到底能公开发声吗?

到底是缄默期,还是静默期?两个说法都有。实际上,都一样,只是英文翻译的不同,这是一个舶来品。

不管是在美股还是在中国股市,企业在递交了IPO申请之后,一直到上市后的***时间(根据不同市场的具体要求而定)之内,都不能主动对外发布与经营业绩相关的内容,尤其是不能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明确的盈利预期,也包括主动炒作概念(当然,已经上市的公司也不能这么做),被称作“缄默期”。

言下之意,我未来的业绩到底好坏,请大家自己去看招股书。

但是,并不等于,企业在IPO期间,和哑巴一样,完全不能对外发声。相反,交易所不仅会通过问询的方式要求企业说明情况,以保证信息公开透露,更鼓励科创板企业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就包括媒体报道。

去年6月20日,科创板刚创立之初,面对媒体端的一些“乱象”,上交所曾公开表达。具体如下:

大叔对上交所这个回应有3点理解:

1、科创板的“全公开”审核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自媒体如果存在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等问题,建议发行人维护合法权益,上交所也会出手反映,寻求整治惩处;

3、发行人和媒体、自媒体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叔认为,上交所的有力回应,为IPO企业公关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对极米的个案来说,其实就是遵守了以上3点解读,尤其是后2点,积极回应,澄清事实,追究责任。

所以,所谓自媒体提到的“静默期高调出镜”,有点乱扣帽子了。

大叔稍微看了一下这篇被转载了多次的“稿件”,反而发现不少“蛛丝马迹”:

1、在百度网页收录的6篇“新闻”中,4篇都未写明来源;

2、6篇中,2篇为6月24日发布,4篇为6月28日发布。一篇文章,隔了4天被转载,间隔的时间分别是:14:08、14:12和15:39:14(还有一篇未显示具体时间);

3、6篇中,最早发布网站叫做“IT商业新闻网”,时间是6月24日16点54分51,但来源处为空白。

4、还有一个名为“蜀财网”的网站,比“IT商业新闻网”发布时间早了1分钟,无作者,甚至都未被百度网页收录。

如果你找公关公司发过网稿,那种200块一篇的,应该能看得出一些“套路”吧。

3、公关该如何应对IPO期间的负面新闻?

实际上,光峰科技的IPO之路也不是一路顺风的,它也遭到了来自台达电子的“专利侵权的诉讼”,被称为“科创板专利第一案”。

粗略统计,双方一共交锋至少4轮,尤其是第1轮交锋最为引人注目。光峰科技在2019年7月22日正式登陆科创板之后,不到一周的时间,7月29日,它就收到台达电子的专利侵权诉讼,成为了首家卷入诉讼案的科创板公司。

万万没想到,“专利诉讼”这“招”被光峰科技学会,并从“上市后”提前到了“上市前”,用到了极米科技身上。

有意思的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就在光峰主动“出击”极米后的不到两周内,准确的时间是6月13日,它再次收到有关专利的诉讼状,原告依旧是台达电子,涉及金额3202万元。这只“黄雀”可谓紧追不舍。

那么问题来了,公关该如何应对IPO期间的负面新闻?

大叔提供3点建议:

1、事实高于公关。

大叔经常说,危机公关也好,财经公关也罢,公关的本质是沟通,说明情况,而不是修饰甚至是粉饰企业的问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属于事实部分,这是舆情的关键,没有一家企业是只靠和媒体合作成功上市的,主次得清晰,但媒体是非常特殊的利益相关者。

2、合规大于速度。

在不违反相关上市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回应,这点不赘述了,极米科技做得还算行,就是速度慢了一点。但速度确实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别违规,对手可能就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逼着你犯错呢,IPO进程的核心沟通对象是监管层,所以,合规大于速度,甚至大于一切。

3、被黑是一定的。

这不是让你学佛系公关啊,而是大叔想说明一个现实,IPO在很多媒体眼里就是一块“肥肉”,名字叫做“**财经”的各种媒体有一大票,尤其是在今年的疫情之下,大环境更差,企业日常的公关费都在缩减,别人来找茬是一样的。怎么办?

大叔认为,首先,企业公关需要有一个针对舆情的判断,到底是公司基本面或信息披露有问题,还是媒体在刻意引导甚至是误导?

假的成不了真的,及时澄清就行。真的出大事了,公关也没啥用!

其次,公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和说明,尤其是教育好企业内部,与监管层、投资人做好沟通,让利益相关者知晓IPO过程被“报道”是常态;

最后,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态度,也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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