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知识产权风云录:强者的王冠与弱者的武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冰川思享号(ID:icereview),作者:关不羽。头图来自视觉中国。本文部分发表于2019年6月27日《南方周末》,原题《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往事:作为弱者与作为强者的不同策略》,这里刊发的是完整版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美国也不是。
1749年,启蒙时代的博物学家法国人布封的《自然史》首卷出版。此时,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美利坚哲学学会”会长,出资购买了布封的《自然史》,供会员传阅——目的是让会员们及时了解欧陆流行的“美洲退化论”。
布封不是“美洲退化论”的发明者,却是这一“科学理论”最重要的传播者之一。他和当时绝大部分欧洲精英一样,笃信欧洲优越论。根据他的理论,由于湿气过重,美洲的所有四足动物——包括土著印第安人,都处于退化状态,变得更小、更胆怯、更愚蠢。当然,布封没有对北美殖民地的欧裔移民不敬。在他的论述中,欧裔移民不仅是例外,而且还将担负起在美洲建立文明的重任。
尽管如此,富兰克林还是对布封的理论深感不安,这位百年难遇的智者很清楚,这种理论一旦流行,总是会走向丑恶的极端。富兰克林开始搜集北美地区、英国和法国空气中湿气的数据,这一工作持续数十年,最终得出欧洲的湿气含量比美国要高的结论。
他还不遗余力地为北美印第安人辩护,他在给巴黎友人的信中指出“印第安人在体力、胆量或智力上不比欧洲人差多少,他们只是缺少让他们上升到相同文明水平的铁和其他自然资源”。
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的。“美洲退化论”经过另一名启蒙思想家雷纳尔和名气较小的德波的加工,成为了彻头彻尾的“超级地图炮”,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达到了高潮。
另一位开国元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这样描述问题的严重性,欧洲“一直保持居高临下,自诩为世界霸主……人们最景仰的哲人,直言不讳地说:欧洲人是优秀人种;甚至断言:任何动物,包括人类,到了美洲就会退化。连狗在美洲的空气里呼吸一阵以后就不会叫了。现存的事实,长期以来,支持欧洲人的妄自尊大。我们有责任恢复人性的尊严,教训那个傲慢兄弟——别那么嚣张”。
美国革命爆发后,富兰克林出使法国,他在巴黎郊外住所请客,客人中一半为美国人,一半为法国人。席间就“美洲退化论”发生了争论,富兰克林建议美国人和法国人各站一排,看看“到底哪边发生了退化”。五个高大英俊的美国人和五个矮小的法国人之间对比明显——力主“美洲退化论”的雷纳尔是最矮小的。
这则轶闻源于杰斐逊的记载,被认为非常可靠。杰斐逊本人也是驳斥“美洲退化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不过,美国国父们还没有天真地认为靠辩论和说理可以摧毁欧洲的傲慢,秀秀美国人的高大身材也无补于事。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需要更有力的证明。
专利权入宪
1787年5月25日,除罗得岛之外所有州的55名代表齐集费城,会议的主题是“修改《邦联条例》”。公众和与会的大部分代表都没有意识到,一部新宪法将会诞生。
这是一次秘密会议,虽然天气炎热,会议大厅的窗门紧闭。更有甚者,华盛顿下令任何人都不准以日记或笔记的形式记录会议内容。华盛顿的紧张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个年轻的国家正在争议的漩涡里被撕裂。邦联体制松散混乱,财政问题尤为突出。是否需要一个更有力的中央政府也存在很大争议。
后世夸大了美国宪法的“草根属性”,实际上费城会议精英荟萃。55名代表,来自12个州,平均年龄仅43岁——富兰克林时年已经81岁了。这是一群年轻人。其中,29人受过高等教育,远高于当时美国社会的平均智识水平。这群年轻、有教养的北美精英,可以无需顾忌公共舆论地畅所欲言。
9月17日,人类历史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这部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性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这就是著名的知识产权条款。
麦迪逊以惊人的记忆力在会后留下了记录,根据他的记载,知识产权条款的诞生非常顺利。宪法加入这一条款的建议被提出后,与会代表几乎一致接受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后来的工作只是把文艺作者和发明人专有权合并为一条的具体表述。
专利权入宪在1787年的时代背景中,意义非凡。
十八世纪的专利权与我们熟悉的知识产权概念相距甚远,这是一种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特权,指的是君主授予机构或个人某种商品垄断市场的专有权利。君主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对亲贵的赏赐,也用来资助骑士团、修道院之类的宗教机构。在国库空虚时,君主也会出售专利权以换取现金。
总之,作为封建特权的专利权与技术发明并没有必然关系。直到中世纪后期,各国之间出现了技术竞争,利权有时被用来奖励引进外来技术——主要是挖意大利各邦的“墙角”,比如法国王室授予威尼斯制镜工人的专利权。
▲ 《邦联条例》(图/网络)
英国出现大量专利授权是从都铎王朝开始。都铎王朝率先实现了王权专制,王室司法管辖的范围和力度都远胜欧陆,专利权更有利可图。著名的“童贞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很热衷于专利授权,执政期间的授权项目多达55项。因此被垄断经营的商品五花八门,连扑克牌这样琐屑之物也未放过。
专利特权引发的混乱是这位女王为数不多的污点之一,据说她的情人艾塞克斯伯爵因失宠被撤销一切职务时还满不在乎,却因酒类专利特权被剥夺而决意造反。不过,伊丽莎白女王深知本国的工艺技术水平低下,需要引进技术来填补空白,一部分专利权被授予了“技术发明人”——其实没有什么新发明,只是英格兰从未出现过的新技术而已,因此无一例外都是授予了外国人。
继都铎而起的斯图亚特王朝的财政状况愈加恶化,专利授权更为泛滥,臣民怨声载道。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用以限制和规范王室滥发专利权,不过议会认为“用技术换市场”的技术型专利符合公共利益,专门予以了保留。这部以分辨“好垄断”和“坏垄断”为目的的法律,不经意间打开了通向现代专利制度的大门。可是,《垄断法》的出台不仅没有阻止王室滥发专利,更激化了王室和议会的矛盾,成为1640年爆发革命的原因之一。
都铎至斯图亚特时代,正是英国向北美移民的高峰期。以清教徒为主体的北美殖民地对母国的专利特权泛滥深恶痛绝,各州议会纷纷出台了禁止垄断特权的法律、法令。技术型专利的“好垄断”也只有零星的案例。18世纪后,各州颁布技术型专利权变得普遍,绝大多数都与技术引进、工艺改良有关。也就是说,在独立前后,北美人民对专利权的态度相当微妙,反垄断的氛围相当浓厚,但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具备了“亲专利”的条件。
在这一背景之下,1787年费城会议中专利权顺利入宪虽非意外,但也多少有些机缘巧合的运气成分。最大的“运气”当属杰斐逊的缺席。这位伟大的领袖因长驻法国未能与会,导致维护州权、重视农业的杰斐逊派群龙无首,主张加强联邦政府、重视工业的联邦党人主导了立宪。如果杰斐逊参会,联邦宪法的成功制定尚存变数。即使制宪成功,联邦政府的权利也会大大受限,授予专利权能否从州政府转移到联邦国会也大有疑问。
此外,麦迪逊等人提出专利权入宪的方式,也很是花了一番功夫,他们先行安排了制宪会议成员参观特拉华河上的蒸汽机轮船实验,让宪法制定者们意识到了技术和工业化对这个年轻的国家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这一“沉浸式体验”为后来的立法工作扫清了障碍。
无论如何,在宪法中写入专利权条款的意义超越了时代和观念的界限。把版权和技术专利置于同一条款,技术专利从封建专利特权中分离出来,知识产权观念的雏形初现。更重要的是,这项权利纳入了宪法,与立国的精神融为一体,向世人宣告了:美利坚,以“知”立国。
美国第一部专利法诞生
1789年华盛顿在一场无人挑战的选举中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他立即把杰斐逊召回国内,担任国务卿,领导第一届内阁。唯有杰斐逊才能担此重任,唯有华盛顿才会做出这样公正平衡的选择。
华盛顿的政治倾向接近联邦党人,这一政治派别的名义领袖是副总统亚当斯,真正的台柱子则是年仅33岁的汉密尔顿,这个年轻人深受华盛顿的信任和倚重。
汉密尔顿在独立战争时期任华盛顿的副官长达四年,期间大量重要文件就出自汉密尔顿之手,总司令只是最后签名而已。华盛顿对他的评价是“从未有人如此才华横溢,还有一颗银子般的心”。但是,华盛顿的政治理性不容许他因私妨公,杰斐逊的声望、资历都比汉密尔顿更适合领导内阁。
杰斐逊并非冥顽不灵之徒,虽然在此前对新的联邦宪法疑虑重重,但是在阅读了麦迪逊、汉密尔顿等撰写的《联邦党人文集》后也深有触动,对新宪法不再持有敌意,接受了国务卿的任命。华盛顿的“王子”汉密尔顿出任财政部长,挽救岌岌可危的政府信用更适合这个敢作敢当的年轻人。新宪法之下的第一届政府开始进入工作状态,如何实施宪法专利权条款是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按照宪法的安排,授予专利权的权利属于国会。但是,1788年第一次国会期间,大量专利申请递交到国会后,国会发现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专利权条款中的版权问题较为清晰,国会尚有能力应对。而技术领域的“发明”如何界定、“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的目的如何体现,都需要专门的技能和知识。职业背景、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的议员们缺乏相应的资质。第一次国会决定在下次会议时再制定专门法案。
1789年,华盛顿在第二次国会发言专门强调了对技术进步给予“有效激励机制的作用”,他特别提到了“引进外国新颖实用的技术在国内使用”的重要性。国会参众两院对总统的发言予以了积极响应,立刻组织专门委员会研究立法问题。政府方面,华盛顿指示国务卿杰斐逊负责参此事。最后于1790年,4月10日美国第一部《专利法》问世。
这一法案是杰斐逊思想的体现。虽然杰斐逊已经部分接受了联邦党人工业立国的理念,但是内心深处还是对专利权的垄断性质耿耿于怀。1790年《专利权法》对授予专利的条件设定较为严格,要求“新颖性(此前不为人所知或使用)”、且“足够重要且有用”。审查机构是国务卿领导的、再加司法部长和作战部长(即国防部)组成的三人委员会。在侵权追究方面,规定由陪审团裁定赔偿金额以及侵权产品罚没给受害人——赔偿很不确定,罚没产品几乎毫无意义。
不过,申请专利的成本不高,获得一项专利的总费用平均也就四到五美元,确实体现了杰斐逊的亲民作风。这部专利法的最大贡献是首次为专利权规定了有效期十四年,此前的专利授权是没有统一的有效期规定的。这一规定在美国一直沿用到1994年。
由于存在诸多问题,这部法案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执行三年期间,一共只授予了55项专利——现存资料显示的申请为114件,考虑到1836年专利局大火导致大量原始资料被毁,当时申请件数应远超这一数字。如此低的成功率与人们的期待相差甚远。
究其原因,委员会的三位内阁要员工作繁忙,根据法案要求还要对发明新颖性和“足够重要且有用”进行实质审查,一个月只能召开一次会议讨论专利事务。大量专利申请根本得不到及时处理。加之领导委员会的杰斐逊本人对专利垄断的顾虑颇多,在批准申请时也多行掣肘——这是法定的内容审查赋予他的权利。
杰斐逊对专利垄断的顾虑不仅影响了授予专利的效率,甚至因此不惜直接绕过专利权的排他性。著名的菲奇轮船专利案就是在杰斐逊治下发生的:菲奇是一位多年致力于蒸汽机轮船技术改进的发明家,制宪会议成员亲临参观的特拉华河轮船实验就是他的项目。
1788年菲奇就向议会提出了专利申请,拖到1790年后国务院主持专利审查时,居然又冒出三名申请人提出了相同的申请。而杰斐逊最后的决定是四名申请人同时获得相同的专利权。结果四名申请人最终全部退出了轮船研究领域——四份相同的专利权,等于没有。
菲奇的遭遇受到了大众舆论的同情。杰斐逊对专利事务的瞻前顾后,受到了各方的批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首的“重商主义者”是反对杰斐逊的主力。汉密尔顿甚至不顾阁员身份,在报纸上公开批评《1790年专利法》和杰斐逊的专利审查工作。
这场争执的根本原因,源于两人对美国前途的不同理想。
汉密尔顿版的“美国优先”
把政治家的个人出身与其政见紧密联系,是很常见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汉密尔顿就是其中的异数,被认为“代表贵族和富人利益的”联邦党人之首,却是一个西印度群岛的私生子,出生不久就成了孤儿。11岁就当了伐木工,靠朋友凑钱供他上学。出身毫无高贵可言的汉密尔顿与财富也没有什么缘分,尽管以“美联储缔造者”、“华尔街之父”闻名于世,汉密尔顿至死还是债台高筑。
汉密尔顿对金融、工业的高度重视和出身无关,源于在独立战争中从军的经历。大陆军糟糕的装备和供给与由工业化武装起来的英国军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是华盛顿将军与这个年轻人志同道合的原因。论家世背景,华盛顿与杰斐逊更为接近,都属于社会上流的庄园主阶层。
可是,美国建国时的形势,让汉密尔顿的工业强国之梦显得不切实际。当时的美国还是不折不扣的农业国。除了造船业颇具规模外,其他工业部门都没有超过手工作坊水平。其中固然有人力稀缺、发展时间较短的客观条件所限,更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英帝国对北美殖民地长期的技术封锁和管制。
大英帝国的经济政策是自由贸易和重商主义的复调变奏,在殖民地的经济管理方面,重商主义占据了绝对的上风。
英格兰对每个殖民地的经济发展方向都有一套利己的盘算和相应的措施。北美殖民地被限制在以农业为主,每年向帝国输送大量的烟草、靛蓝和大米,帝国则在北美倾销英格兰的工业产品。工业部门唯一不受限制的是造船业,因为英格兰的森林资源已经接近枯竭,北美有大量森林。
其他工业均受限制,尤其是英国视为本土支柱产业的棉纺业更是技术封锁的重点。英格兰的纺织业业主和技术工人被禁止移民北美,更不容许出口纺织机械,以至于18世纪中叶英国本土已经普及珍妮纺纱机时,北美还在使用落后的传统纺纱机。
此外,对于工业化不可或缺的钢铁业和煤炭业,英国对北美的封锁也极为严密,甚至到了禁止这两个行业技术工人离岸的程度。
美国的工业简陋到造船用的铁钉都长期依赖进口,杰斐逊为代表的杰斐逊主义者主张农业立国也是事出有因,他们理想中的美国是由淳朴、高尚的自耕农组成的国家。而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则主张积极模仿和学习英国的制度,打造一个烟囱林立、遍布工厂的工业国家。
彼此争执的焦点很快就聚集在专利权问题上——因为这一时期的专利技术都是从欧州主要是英国“偷窃”来的,汉密尔顿需要专利制度来激励“偷窃”,而杰斐逊对这种“不光彩行为”不予配合。
汉密尔顿主张“偷窃”是公开的,他在《1791年制造业报告》中提出,奖励那些给国家带来“非凡价值的进步和秘密”的人。“秘密”二字道出了他的盘算。在杰斐逊派阻挠之下,国会没有接受这份报告,却也无法阻止汉密尔顿的行动。
早在1788年汉密尔顿已经着手组织欧洲的工业间谍网络,就任财政部长后更是利用职务便利,让副手坦奇·考克斯设立鼓励出售技术秘密的奖金系统,资助在英国的偷窃机器图纸行动、招募技术人才。虽然此前美国工商业主、商会组织已经开始在英国重金招募技术工人,但是“考克斯基金”的运作把”偷窃行为“提升到了政府行为。美国的工业间谍甚至把汉密尔顿的报告印制了上千份,在英格兰广为散发。
华盛顿总统至少是默许了汉密尔顿的所作所为——他的一位密友迪格斯就是汉密尔顿间谍网的欧洲骨干。毫不夸张地说,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美英两国经历了一场知识暗战。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直接影响到专利法领域,“偷窃”来的技术成果也需要专利授权的“洗白”。1790年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繁琐,显然不符合要求。
有趣的是,杰斐逊于1791年率先提出了自己的专利法新版本,导致后世长期误认为美国第二代专利法是杰斐逊主持起草的。其实,杰斐逊此举是为了抗衡咄咄逼人的汉密尔顿,他的版本对专利是审查更为严格,与最后定案的版本相差甚远。新的专利法是由国会设立的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之后完成的,这就是《1793年专利法》。
这部新法案基本推翻了《1790年专利法》,明显偏向于汉密尔顿主义——美国优先的重商主义。
首先,《1793年专利法》明确了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这是前所未有的保护主义政策。从中世纪后期开始,欧洲各国授予技术型专利的对象都不分国籍,尤其是积极引进外国技术的英国,都铎至斯图亚特时代的技术型专利绝大部分都是授予外国人。《1793年专利法》反其道而行之,岂非有悖于华盛顿和汉密尔顿引进技术的初衷?非也,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引进技术和保护主义的合体,堪称“狡猾”。
当时美国引进技术的做法是连人带技术一起“偷”,高薪聘请、投资吸引、政府补贴多管齐下吸引人才移民。只要你有技术,给资金、给土地、给市场都不成问题,区区国籍问题更是简单。既然连人带技术一起引进了,那么限定专利只授予美国人,等于彻底屏蔽外国人的专利权主张。
这符合当时美国工业技术的实际情况,几乎没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只有对欧洲产品的仿制,简直就是英国产品的“山寨货”大本营。在立法层面预先杜绝外国人主张专利权的“漏洞”可谓一劳永逸地排除了技术竞争。“关门发专利”堪称保护主义的极致体现。
其次,是专利审查制改为了注册制。新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按照程序要求递交文件并缴纳费用后,由国务卿办公室的指定人员完成文书工作后即可完成授权程序,无需高级官员审核专利申请的内容。这一改动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务卿等高官兼任专利委员负担的工作量,以提高专利授权的速度,由此产生的后果却超过了设计者的意图。
第三,由于专利权授予程序改为了注册制,行政机构不再做实质审查,对专利有效性等争议处理,交由法院审理决定,为专利权的司法专业化打开了大门,普通法系统正式介入了专利领域。
总之,《1793年专利法》的出台是美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次革命。根据美国当时的需求,推翻了英国1623年《垄断法》即已确立的审查制原则,彻底清除了专利权的封建特权色彩,确立了行政授权、司法监督的知识产权模式。
迈向现代知识产权体系
1793年底,杰斐逊辞去了国务卿的职务,他与汉密尔顿的矛盾愈演愈烈是他辞职的主要原因。离开政府的杰斐逊投身于民主共和党的建设,美国政坛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反对党就此诞生。
就在离开政府前,杰斐逊陪伴华盛顿夫妇参加了罗德岛一家纺织厂的开业仪式。这是美国第一家棉纺织厂。厂主名为塞缪尔·斯莱特,时年25岁。他这个年龄,在英格兰充其量只能做个纺织业的熟练工,每天挣几便士的糊口费。
三年前斯莱特从英格兰出发到新大陆时确实刚刚满师——此前已经足足当了七年的学徒工。他带来的是阿克莱特纺织机的制造技术,这是英国最先进的纺织技术。按照英国的规定,他是不能出境的受限制人员,但是斯莱特化妆为牧场童工乘船离开。
斯莱特的纺织机专利是杰斐逊审核批准的,证书上盖着美国国玺——用玺费三美元,这是《1790年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费用之一。这是美国式的庄严,美国式的务实与精明。
杰斐逊确实不算专利权制度的热心支持者,也真诚地反对汉密尔顿动用政府力量“偷窃”欧洲的技术。但是,他并不反对萨缪尔·斯莱特这样拥抱“美国梦”的年轻人,乐于为他们提供方便——虽然有证据显示斯莱特奔赴美国获得了汉密尔顿的工业间谍网的支持,但是只要看上去是干净的也是无妨。毕竟最新型的纺织机对农业也有很大的帮助,杰斐逊的道德洁癖愿意做出妥协。正因为有这种务实的心态,杰斐逊在后来的两个总统任期内基本延续了联邦党人工业发展的政策,这也包括专利权制度。
1794年,华盛顿派遣杰伊作为特使前往英国,与之订立英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史称《约翰·杰伊条约》。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不仅承认了英国在北美大陆内河航运的自由,还承认了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贸易特权,牺牲了部分美国的主权。华盛顿在感情上无法接受这样屈辱的条约,但是他的理智再次占据上风,美国需要和平,哪怕付出沉重的代价。他说服国会:这是当时可以争取到的最佳结果了。
杰斐逊领导的民主共和党对此大加鞭挞,民意当然支持这些纸面上的勇士。华盛顿的声望受到了严重打击,参与修约的杰伊更是黯然辞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职务。积极赞成英美和平的汉密尔顿也备受指责,也于次年离开了内阁。
但是,汉密尔顿开创的事业还在继续,华盛顿及其继任者亚当斯延续了他的政策。《1793年专利法》保驾护航下,美国的专利授权开始进入快车道。到了1796年,美国政府授权专利已经达到了44项,同年英国授权了75项,数量差距正在缩小——此前,两国的差距是1:5到1:3。
更为可喜的是,真正的美国发明家也开始登场。伊莱·惠特尼,一个耶鲁毕业的地道美国人,1793年惠特尼发明了一种新型轧棉机,提高生产效率50倍。得益于新专利法注册制的高效率,他当年就获得了专利授权。但是,由于仿冒过于容易,惠特尼很快就陷入了不断维权的司法纠纷中,专利权有效期间获益的九万余美元基本上都投入了司法费用,耽误了对机器的进一步改良,惠特尼甚至一度愤懑得要跳楼自尽。
这成为专利权历史上的经典案例——假如没有专利保护,惠特尼发明的实际受益反而会更实在。而惠特尼的第二项发明是在武器制造领域的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了枪械制造的效率,这次的报酬来自政府订单,和专利授权的关系并不很大。
有趣的是,这两项发明对1860年的南北战争产生了直接影响。惠特尼轧棉机大大提高了棉花种植为主的蓄奴州的生产能力,南方积蓄了与北方一决雌雄的财力。而武器生产标准化为北方工业州打赢战争提供了技术支持。
因此,有人戏称南北战争是惠特尼一个人的战争,这一说法固然夸张,但是知识技术改变世界的脚步确实在加快。专利权制度的进化也在随之进化,“大人物”开创的事业将由“小人物”完成。
▲ 伊莱·惠特尼轧棉机(图/网络)
1802年,威廉·萨顿受聘于国务卿麦迪逊进入国务卿办公室,管理专利事务。萨顿早年参与过菲奇的轮船事业,如果不是杰斐逊异想天开地发了四个相同的专利权,也许他还会继续在老本行里风生水起。此后,他提交的首都设计方案被采纳,担任了一段时间的首都城市委员。麦迪逊聘任他管理专利事务除了出于私交的原因外,更看重他的多才多艺、熟悉专利事务。
有趣的是,这项聘任出于国务卿私人聘用,没有法定的权利,甚至连1400美元的年薪也是从专利申请费用里提取的。后来萨顿自称的“专利主管”,在档案上始终是普通文员。这个自封的职位上,萨顿干了26年,直到他去世。
从任何角度看,萨顿都是一个极为有趣、充满矛盾的人。他非常贪财,屡屡打报告要求加薪,可是至死也只有1500美元的年薪。薪水不够靠“外快”,在他死后的一次审计发现,萨顿在职的15年间四千多美元专利收费没有进入国库。但是,他又有很仗义的一面,这些消失的专利收费没有全部中饱私囊,有一部分是萨顿擅自给贫困的申请人减免的。
出于对钱财的孜孜以求,以及对技术领域的熟悉,萨顿还成为了积极的专利申请人,利用职权与真正的发明人“分享”专利权——萨顿因此挨骂不少,但在当时这确实合法。
由于萨顿亲自下场折腾,专利法体系的很多漏洞和不足才得以暴露。比如说,宪法赋予联邦国会的专利授权,但各州还在授予技术发明人“专营权”。两者造成的法律冲突,因萨顿和富尔顿在一项轮船专利上的争夺浮出了水面。还有,专利资料对公众开放是很早就确定的法律原则,却迟迟没有落实。直到萨顿和富兰克林学会的合作才得以实现,该学会的杂志开始定期公开专利说明的资料,前提是支付给萨顿相应的复制费——显然也没有进入国库。
萨顿不断抱怨工资太少、人手不够,甚至推动了专利局的成立。可惜,这一版本的专利法是在萨顿去世后八年后的1836年才出台,根据《1836年专利法》设立的专利局长职务,年薪高达3600美元。或许人们应该庆幸没有喂饱萨顿这匹“小马”(萨顿的绰号),否则他也不会那么勤勉地为美国专利制度添砖加瓦。
萨顿任职的26年期间是美国专利授权飞速增长的时期,这要归功于萨顿的勤奋。而他不断为专利权的行政、司法挑错、打补丁,为《1836年专利法》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部法案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
▲ 现在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
而在专利领域的保护主义问题上,英美之间还是矛盾不断。由于《1793年专利法》的排外过于赤裸裸,在知识争夺战中越来越处于下风的英国人多次提出抗议。美国政府则以每次让步一点点的拖延战术回应:1800年允许外国人获得专利,但是要满足在美居住两年并同意宣誓加入美国籍的苛刻条件;《1836年专利法》年改为在申请费上的歧视,美国人每件300美元申请费,英国人500美元,其他外国人400美元。在保护主义方面,“现代”似乎有些迟到。
至于申请费用对英国人的“特别照顾”,源于一场战争——英国人不是外国人,而是敌人。
1812年美英之间爆发战争,史称第二次独立战争。英国正在忙于对付拿破仑的法兰西帝国,并未投入主力,实际参战部队中的一半是由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构成。然而,美国在战场上的表现仍然糟糕——首都华盛顿被占领,白宫被加拿大人焚毁。照例,联邦党人因其避战立场覆灭,轻启战端的主战派毫发无伤。
1812年的美国还不是一个军事强国,政治上也十分幼稚。可是,在知识争夺战中,美国开始占据优势。这一年里,美国的专利授权熟授权达到238件,已经是英国的两倍。而且,这两倍差距的已经维持了四个年头。无论如何,“美洲退化论”已经完全失去了市场,无人怀疑1812年的美国是一个前景美好、充满希望的国家。不过,距离美利坚时代的到来,还要等上一百多年。
结语
汉密尔顿死于1804年,他和民主共和党的副总统阿伦·伯尔之间发生了一场决斗。这次决斗还是主战派的完胜:汉密尔顿先开枪,他射向了天空。而伯尔毫不留情地对准汉密尔顿的胸口开了枪。汉密尔顿于次日去世,遗嘱中原谅了伯尔。这时,公众才意识到美国遭受了怎样的损失。
汉密尔顿率直的性格确实惹人误会。在制宪会议上,他力主学习英国制度;在主持财政部期间,他大规模模仿英国的金融体系和工业体系;在外交方面他力主与英国和解。因此,长期被怀疑是亲英分子、君主专制的支持者。但是,他强硬的贸易保护主张、与英国大打知识和技术的间谍战,又被视为不光彩、不公正。时人好像没有察觉汉密尔顿面临的指责自相矛盾。
真相是,汉密尔顿是一位无可置疑的爱国者。他也不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者,汉密尔顿说过贸易保护“不是一种原则,而是一种武器”。而他主持的“偷窃、教唆、引诱”在一定程度上是英国咎由自取——技术封锁、严禁对外移民和投资,难道更光彩吗?斯莱特们活该在英格兰每天挣一便士惨淡度日?
▲ 汉密尔顿和伯尔的决斗(图/网络)
历史学家杜伦·本·阿特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论断:“美国成为世界工业领袖的方式,乃是借助其对欧洲机械及科技革新成果的非法占用”。若以遵守恶法为前提,这个论断才能成立。况且汉密尔顿的“偷窃、教唆、引诱”,只是英国早年经验的再现。英国人可能忘记了,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引进外国技术时,会考虑“合法占用”?
强国技术垄断、贸易封锁的恃强凌弱,是弱者反抗的原因。
反抗不公,是弱者的权利。汉密尔顿是代表弱者的战士,挥舞的是弱者的武器。他的选择体现了美国立国时的困难局面,要隐忍、要学习,也要竞争与发展。
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从那个时代发展起来,时至今日已经从弱者的武器成长为强者的王冠,美国政府和公众的态度变化耐人寻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并未停止,这套制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鼓励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学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
杰斐逊质疑垄断的声音始终在天空中回响。在美国,大公司通过专利权垄断市场的现象一直受到诟病。大公司躺在专利收入上不思进取,对经济发展也毫无益处。现在美国芯片也巨头高通公司每年的司法费用已经超过了技术研发投入,这可不是什么好现象——犹如昔日惠特尼徒劳地为他的轧棉机发明耗尽精力与财力。
美国成功地由弱转强,有很多原因,对知识和技术的重视无疑是一大因素。但是,脱离了产权保障、市场自由、法治建设等基础要素,也无法吸引斯莱特们怀揣梦想远渡重洋。如果美利坚重蹈大英帝国的覆辙,那将是美国的悲剧,也是世界的悲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冰川思享号(ID:icereview),作者:关不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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